男女結婚后,由于共同生活中的矛盾,偶爾會發生爭執。如果一方氣質極端,可能會發生家庭暴力。然而,由于家庭暴力并不頻繁,家庭暴力,因為他們不經常遭受家庭暴力。長寧區婚姻律師那么,這是否屬于家庭暴力,可以先區分為一般的爭吵。
偶爾被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嗎?
事實上,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爭吵并沒有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犯,屬于一般爭吵,不構成家庭暴力。
相反,只要對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就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因此,偶爾或頻繁的家庭暴力不是家庭暴力的條件之一,因此不影響家庭暴力的認定。
此外,家庭暴力可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體暴力。
(1)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
(2)夫妻之間經常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辱行為;
(三)婦女在懷孕期間被配偶毆打;
(4)第三方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

2.精神暴力。
(1)冷暴力;
(2)夫妻一方經常威脅、恐嚇、辱罵對方,導致對方精神疾病;
(3)以傷害為威脅,以傷害家具、傷害動物、毆打和責罵兒童造成精神恐懼、安全威脅等。
3.性暴力。
(1)經常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
(2)酗酒后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導致對方無法忍受;
(3)暴力強行對配偶實施異常虐待等。
最后,一方在共同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一般爭吵,可以確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如果傷害嚴重,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可以積極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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