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兒童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不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情況,應改變撫養關系。因此,離婚后,子女撫養關系可以改變,但在子女撫養權改變時應注意的一些問題。在改變兒童撫養權時,我們應該注意什么?兒童撫養權的變更需要你注意什么?下面上海離婚律師就為您詳細分析解答。

一、兒童撫養權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變更子女撫養權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合法有效的證據。
如果企業一方可以認為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相關證據:
1、到對方工作單位,要求對方工作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證明其收入和工作變動情況;如果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可以查詢確定其工資;
2、與對方鄰居、朋友要求對方長期養成不良習慣的證明,或要求對方不履行贍養義務,濫用子女的陳述
3、如果經常更換居住地,可以向對方租住房屋的業主了解租賃合同的簽訂情況;
4、如因對方企業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社會存在問題債權進行債務管理關系的證明;
5、對方患重病、傷殘的,由醫療鑒定部門出具有關證明。
二、是轉變子女撫養權應注意的問題

1、贍養關系的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如果夫妻離婚后無法就變更贍養關系達成一致,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未達成上述約定的,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起訴。
2、正確把握“對子女身心發展健康確有不利因素影響”。從司法社會實踐及相關研究案例分析來看,家長對于經濟環境條件發生具有重大變化、收入實際情況以及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管理存在不良嗜好、工作生活方式已經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來考慮。
3、收集改變依賴關系的證據的方法。民事訴訟一般遵循“誰主張、誰提供證據”的原則,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改變維持關系必須承擔大部分舉證責任。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必要成本,它包括日常生活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等內容。那么,在現實生活中,撫養孩子的標準是什么?離婚后,一方應如何支付子女撫養費?
三、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由于我國社會責任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發展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水平來看我們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有固定收益的,維護費金額一般為收益的20%-30%。照顧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固定獎金等。(總數不能僅由工資單的金額確定。謊報或者隱瞞的,對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確定數量。
無固定收益的,可按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計算,按第一點的比例計算。(全國法院大多以省、市交警部門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考標準》確定的人均年收入和年均生活費用為依據。)
對于企業存在一些特殊教育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通過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工作生活發展需要為準線。
四、如何支付子女撫養費
(一)一次性給付
雖然人們認為這種支付方式應該謹慎使用,但是,人們的收入大幅增加和工作轉移現在非常頻繁,這一事實也考慮到了法院執行這些措施的效率; 在法院裁定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下,這往往是一種方法。這種做法為大多數黨派所接受。
(二)定期進行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進行給付方式一般可以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能夠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實物折扣一般以18歲為底線,即每月或每年的贍養費金額乘以18歲之前撫養的子女數量,即一次性支付的總額。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變化,當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實際社會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出增加、減少或放棄撫養費的要求。兒童要求增加贍養費的理由包括:
1、原贍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由于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了原來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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