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權首先可以先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內容,協商不一致的,子女撫養權會根據年齡不同來判決。如果是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會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關于如何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下面由上海撫養權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關系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情形:
1、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假如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扶養問題殺青協議的,一般會恭敬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議的。
2、父母未達成協議的處理: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置。
兩周歲如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存,但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倩加芯弥尾挥奈廴拘约膊』蚱溆鄧乐丶膊?,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谟蟹鲳B前提不盡扶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垡蚱渌壒示売?,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置。
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請求隨其生存,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予優先思量:

?、僖炎鼋^育手術或因其他緣故緣由喪失生育能力的;
?、谧优S其生存時候較長,轉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存,對子女生長無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嚴重疾病,或許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歲以上的處置。
對未成年子女滿十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產生辯論時,一般思量該子女的看法。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擁有必定的鑒識黑白的才能,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置子女隨誰生存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小我私家的意愿。但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夠隨便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于成年的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地考慮子女的意見。
?。?)子女獨自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處理。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前提基礎溝通,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存,但子女獨自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存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夫妻離婚對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原則上是先由夫妻之間協商處理,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判決。此時,一切以子女的利益為根本點,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后,法官才會做出判決。上海撫養權律師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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