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我們自己的生活事件,這意味著雙方對彼此的承諾和責任。倉促結婚導致婚姻破裂的可能性很大。婚姻是一件大事,離婚也是一件大事,婚姻的破裂不僅傷害了夫妻,也傷害了父母和孩子。下面和上海離婚律師一起看看下面這起離婚案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簡介
2004年,王女士剛剛從北京某大學畢業步入社會,經人介紹認識了年長7歲的李先生,兩人于當年便登記結婚。李先生是北京本地人,收入比較高,婚前已經購買了一套單位福利房(以下簡稱1號房產)。由于李先生社會經驗更豐富,經濟條件也更好,所以在家里擁有更大的話語權,王女士感覺不被尊重。
婚后,夫妻倆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李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經過四年多的治療,雙方終于在2009年生下了孩子李小弟。隨著孩子的出生,職場經驗的積累,王女士開始變得成熟獨立,反感李先生的行事方式,夫妻感情開始變得淡薄。
2015年6月,夫妻倆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歸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2萬元撫養費。
2013年前后,王女士不堪忍受婚姻的禁錮,多次向李先生提出離婚。李先生堅決不同意離婚,并利用孩子和雙方父母向王女士施壓,但雙方關系并沒有改善。后來王女士有了婚外情,但雙方一直沒有解決離婚問題。2015年,王女士說想給孩子買個學區房。由于夫妻倆婚后又購買了一套房產(以下簡稱二號房產),目前王先生名下有兩套房產。根據限購政策,李先生同意離婚后以王女士名義買房,但王女士明確表示離婚后不會再婚。
2015年4月,王女士與第三人之間簽署了購房服務合同,以總價494萬元購買了東城區某處進行房產(以下問題簡稱3號房產),王女士用李先生可以轉賬企業資金需要支付方式購房客戶定金、傭金62萬余元。
2015年6月,這對夫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規定將孩子的監護權歸還給王女士,李先生每月支付2萬元的撫養費。 李先生的1號房產(婚前房產,婚后無還貸)和2號房產(婚內房產,離婚貸款已還清,現值900萬元)由李先生單獨擁有,婚姻保證金全部由王女士所有。這對夫婦的存款由李先生保管,李先生把他所有的積蓄都用于炒股,在離婚發生時,他沒有任何和解金額。
2015年7月,王女士用李先生轉移的資金支付了3號房產145萬元的首付。李先生還支付了25萬元的裝修費,房子是以王女士的名義登記的。王女士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300萬元,需要每月償還1.8萬元。離婚后,李先生將貸款資金轉入王女士的銀行賬戶,王女士償還了貸款。
離婚后,王女士和李先生一直生活在一起。3號物業裝修后,李先生也帶著王女士和孩子李曉迪搬進了新家。王女士多次要求李先生搬出新居。李先生稱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拒絕搬出。2018年初,王女士覺得自己再也受不了了,委托我們辦理離婚后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法律事宜。

辦案經過
王女士第一次找到需要我們時,表示通過自己發展已經和前夫離婚3年多,但迫于父母和孩子學習一直沒有共同提高生活。王女士多次使用要求前夫搬離住所,可前夫均以索要經濟進行補償、變更孩子撫養權等施壓,雙方企業一直持續保持離婚不離家的狀態。王女士不堪其憂,委托上海離婚律師借助網絡司法管理手段,讓前夫搬離住所,同時為了解決他們兩人離婚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技術問題。
接受委托后,上海離婚律師立即進行開始研究收集、調取兩人社會生活學習期間的經濟發展情況。經過對雙方對于離婚協議內容以及離婚后共同財產安全情況的分析,上海離婚律師能夠很快我們發現我國離婚協議管理存在問題很多知識漏洞,王女士在協議里放棄了2號房產的權益,相當于企業放棄了450萬元的財產保險權益。按照要求離婚協議,王女士僅可分得兩人之間婚內存款,但雙方公司沒有及時清算銀行存款資金數額,男方很可能無法反駁說存款數為零。如今婚內2號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中國已成定局,上海離婚律師制度只能盡全力為王女士盡可能多地爭取離婚后所購房產的權益。由于購房款、每月還貸均來自男方,離婚后房產歸屬不確定性影響非常大。上海離婚律師主要通過對雙方微信聊天信息記錄、錄音作為證據等瑣碎證據的整理,成功實現舉證王女士對房產出資為130萬元,同時具有舉證女方名下無其他城市房產,說服人民法院將房產判歸女方,男方需在10日內搬離該房產,撫養費仍按離婚協議方式確定的數額標準執行。經過三場訴訟,上海離婚律師終于為王女士徹底了結了這段時期婚姻的財產、子女、情感糾葛。
案件結果
如果案件通過判決解決,李先生應該在期限內搬出去。如果案件通過調解解決,李先生應在10天內搬出
撫養費問題糾紛進行一審經判決方式結案,離婚后同居生活期間,李先生應按規定每月7000元的標準補付撫養費共計26萬元;自2018年7月起,每月應支付2萬元撫養費。一審法院判決結果出來自己以后,雙方企業均未通過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離婚后的第一審財產糾紛判決結案,第三棟房產屬于王女士,剩余的貸款由王女士償還,王女士應向李先生支付300萬元的折扣賠償金。
律說
從律師接的案子來看,像王女士、李先生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許多夫婦彼此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后,怕老人孩子接受不了,采取“離婚不離家”的方式,繼續同居。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撫養孩子,支付家庭日常開銷,甚至共同出資買房。但同居和婚姻完全不同,離婚后繼續同居可能會給雙方或一方的感情和財產帶來傷害。為解決離婚后同居引發的感情和財產糾紛,王女士和李先生先后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妨害糾紛、贍養費糾紛三起訴訟,主要解決以下三大法律問題。
第一,離婚不離家,離婚協議進行約定不明確。王女士和李先生結婚11年,雙方積累了非常可觀的財富,名下有高達千萬的房產,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股票,以及一些其他方法多種教學形式的財產。但是,雙方企業害怕中國老人、孩子能夠得知自己真實發展情況,默認離婚不離家,這就需要決定了雙方信息只能通過采取相關協議的方式來離婚。當時,雙方還急于購買學區房,出于避稅方面考慮,雙方之間約定千萬婚內房產均約定給李先生,王女士僅分得存款。協議簽訂后,雙方國家甚至他們都沒有清算銀行存款的數額,這樣如此一來,李先生分得的財產權屬清楚、數額明確,但是王女士分得的財產權屬不明、數額不清。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不可分割處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兩個重要問題:一是由于雙方貿易數額極不對等;二是王女士分得的財產損失數額是不確定的,法律環境風險影響非常大。
鑒于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簽訂離婚協議,本協議真實有效。 李先生獲得了一筆價值900萬美元的確定房產,王女士希望獲得一筆定金。 還需要證明雙方在離婚時存入了多少錢。本案由李先生負責家庭融資,為證明離婚時雙方存款金額,我們要求王女士與李先生協商,同意李先生在離婚時自愿在股票市場上認繳87萬元的存款。 我們將證據提交法院批準。通過我們的充分證據,法院最終認定王女士出資130萬元,試圖為王女士追回損失。不過,如果王女士決定離婚時,父母和孩子向律師承認介入此案,徹底與李先生消除感情、財產糾紛,就不必忍受三年以上的非正常同居生活。
第二,離婚期間購買的財產,以一方的名義登記,另一方有生存權嗎?當王女士來找我們的時候,她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希望她的前夫搬出去,和他徹底分手。所以我們采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排除妨害。在法庭上,對方提出購房合同是在婚姻關系內簽訂的,離婚后,男方也分擔了定金和抵押貸款,男方有生存權。李敬德律師認為,案件涉及的3號房產是用該名婦女離婚時收到的存款購買的,僅以該名婦女的名義登記。現在雙方離婚,該名男子又有兩所房屋,而且雙方在同居期間一直爭吵,嚴重影響了老人和兒童的正常生活,該名男子不適合繼續居住在該物業內。
本院采納上海離婚律師的部分代理意見后認為,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地產物權的證明,王女士是涉案房屋的產權人。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損害。李先生辯稱,其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但其權利既未在不動產登記,也未被訴訟確認,故未采納李先生的辯護意見。即使李先生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但鑒于雙方均已離婚,且李先生另有房屋,繼續居住在王女士名下的房產是不必要的,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因此,法院判決李先生限期搬出。
離婚期間進行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對方公司是否可以有權居住,雖然我們這個案子的法官給出了一種否定的回答,但是對于類似案件具體細節若不完全沒有相同,結果分析可能也會不一樣。在離婚不離家的這種同居生活工作狀態中,雙方信息一般均對房產有出資,購房合同還可能通過簽署于婚內,這個國家房產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雙方之間均有相應的份額,所以需要對方能否居住,需要看個案的實際發展情況而決定,并不影響存在一定標準答案。
第三,離婚后同居,贍養費需要支付嗎? 李明博的第二個孩子撫養費主張是王女士的第二個。 但從法官以往的判決來看,離婚后同居期間法院沒有支付贍養費。 畢竟,離婚夫婦仍然生活在一起,雙方都有子女撫養費和家庭開支的開支,這些開支通常不清楚。 法官一般同意,有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必須為子女的費用辯護。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王女士在同居期間如何為孩子花錢的細節進行了整理,證明孩子的大部分費用是王女士支付的,李先生在孩子的生活、醫療和教育方面也花費了近20萬元。最后,法院裁定,同居期間每月應支付7000元的補助,自2018年7月起,補助金額仍應為每月20000元。
案外說案
王女士的這段婚姻關系再次就是告訴學生我們:結婚要慎重,離婚要果斷。
結婚時,剛離開學校的王女士缺乏社會和生活經驗,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意見,匆忙地選擇結婚。 一方面,他們渴望擺脫不幸婚姻的束縛,渴望追求彼此的滿足感。 另一方面,在父母和孩子的壓力下,他們不得不采取離婚和不離家的泥濘方式。 離婚三年多了,對方仍在情感、財產糾纏中,雙方無法開始新的生活。
婚姻是我們自己的生活事件,這意味著雙方對彼此的承諾和責任。倉促結婚導致婚姻破裂的可能性很大。婚姻是一件大事,離婚也是一件大事,婚姻的破裂不僅傷害了夫妻,也傷害了父母和孩子。正因為如此,很多夫妻在關系已經無法挽回的情況下,還會在是否離婚的問題上左右為難,比如王女士和李先生在選擇“離婚不離家”時,似乎兩者兼而有之,但實際上,很多隱患,生活變成了漫長的痛苦。
還是那句話,結婚要慎重,離婚要果斷,千萬不要離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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