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網上出現一則新聞,曾爆料前男友霍尊在感情上有不忠行為的陳露,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新聞一出,輿論再次紛紛。一夜之間,女方從聲討男友不忠、被男方拋棄的受害者,卻變成了涉嫌敲詐勒索的加害者,這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1年8月10日,陳露在網上發文痛訴,戀愛九年被霍尊拋棄,并提及男方曾經答應要給女方900萬“分手費”,后來男方不給錢,反而找律師“恐嚇”女方是在“敲詐勒索”。此事在網上經過一輪發酵后,最后霍尊發文道歉告別演藝圈。大家都以為此事已經落下帷幕。
但殊不知,霍尊私下已將其與陳露的糾紛向上海警方報案,而上海警方經過4個月的縝密調查后,于2021年12月22日,對陳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而就在上周,王力宏的前妻,李靚蕾發文控訴前夫王力宏存在種種劣跡卻收到全民支持。同樣都是寫“小作文”,同樣都是女方聲討男方的不是,但為什么陳露會涉嫌敲詐勒索呢?
淞寶婚姻律師先來理解法律上的敲詐勒索罪。
在客觀方面,是指行為人采用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恐嚇,也就是指如果被害人不按照其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至于威脅恐嚇內容的種類方式,并沒有限制,可以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且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被害人實際產生了恐懼心理。
在主觀方面,行為人要具有非法強索強要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比如債權人為追討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比如要曝光債務人的“老賴”品行要其身敗名裂,從而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的情形,則一般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這種索要錢財的目的,也可以換一個角度理解,就是要看行為人索要錢財的行為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依據。
那么,關于霍尊和陳露之間,僅是普通的戀人關系,而戀人之間分手,一方主張另一方支付賠償/補償甚至是高額的賠償/補償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因為目前我國法律尚還沒有基于戀人關系主張金錢賠償或補償的相關規定。

在我們過往接到的諸多咨詢案件中,也是經常會有當事人詢問戀人分手時索要“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是否合法正當。我們過往常常講,如果戀人之間本身不存在一般的借貸關系或者共有關系,僅僅是以情感因素為由,要求對方簽下的分手費或青春損失費協議,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不被法律所支持。所以,這也驗證了,戀人之間,沒有合法的分手賠償/補償依據。當然也有例外,如果有正當理由,其中一方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等相關民事賠償,但也是要在合法的范疇當中。
而淞寶婚姻律師就霍尊前女友一事來看,僅從網絡上獲知的信息來看,霍尊前女友疑似曾在一個私密空間中要以曝光霍尊存在不忠行為,向霍尊提出巨額賠償/補償的情況。
如果就單純的爆料行為而言,即到網上公布他人的隱私信息,會涉嫌侵犯公民的隱私權。但對于明星、公眾人物,因為身份的特殊性,他們將合理讓渡一部分隱私權給公眾,所以有限的公布信息,一般不會涉嫌侵權。
但是,霍尊前女友疑似存在以爆料為由而提出了索要金錢目的的行為,那就會涉嫌符合以威脅恐嚇等方式逼迫他人處分財產且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情形,也就涉嫌敲詐勒索。
但是,回到王力宏前妻李靚蕾的爆料事件,都是發“小作文”,但從網上公布的信息來看,李靚蕾并沒有利用曝光王力宏存在劣跡行為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另外,也有另一個因素,就是李靚蕾和王力宏曾有過婚姻關系,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內容,離婚時一方有權提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費等訴求,而這些訴求則是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夫妻一方在協商/談判離婚過程中,如果存在一些“威逼”行為,比如要向親朋友好友公布對方的不忠行為,以此讓對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作出讓步,這種情況,因夫妻之間任一方有權按要求分割財產,且離婚時是會涉及子女因素,情感關系,補償因素等,也會無法明顯厘清和區分非法占有的多與少,所以,實踐中一般不以敲詐勒索定性。
從兩個事件當事人的關系來看,陳露僅是作為普通戀人身份,且雙方在交往過程中也沒有產生債權債務關系或者共有財產關系,那么相對來講,陳露是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要求男方對其作出賠償或補償。
當然,是否涉嫌敲詐勒索也不完全依據雙方是否有婚姻關系來做區分。即使雙方是夫妻,如果被證實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以獲得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公布隱私脅迫另一方,也是會涉嫌敲詐勒索。
淞寶婚姻律師總而言之,無論是分手,還是離婚,無論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如何避免被敲詐勒索,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如何合法地爭取更多財產補償,其實有一個專業的家事律師介入專業指導還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 上海婚姻律師解讀婚姻法出軌離婚 | 上海婚姻律師解析出軌精神賠償: |
| 婚外情能構成犯罪嗎?上海婚姻律 | 上海婚姻律師解析:出軌方真的會 |
| 上海婚姻律師解讀:婚外情生子是 | 上海婚姻律師解析:出軌離婚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