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不是僅僅只有雙方夫妻關系的解除,還需要處理財產、孩子的撫養費等各種問題,上海婚姻律師整理了網友們經常詢問的一些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問:陸某和劉某原行的夫妻關系,雙方因性格不和諧原因多次爭吵導致感情破裂。 此后,陸某隱瞞了自己的婚外情,與劉某約定離婚。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劉和陸于2020年4月簽署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根據離婚協議,劉翔必須支付7萬元的經濟援助,理由是他沒有過錯,這是實際履行的。 離婚后不久,劉曉波驚訝地得知,劉曉波在離婚后的短時間內就娶了別人,并生了一個兒子。從懷孕和分娩所需的時間來看,劉曉波顯然在婚姻中作弊。 劉能追求精神補償嗎?
答:無過錯方也有離婚后要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對于家庭編中無過錯方有專門的保護環境條款,其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我國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公司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社會成員;(五)有其他企業重大過錯。”這也就是意味著:即使我們不能得到證實對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為,若對方有出軌、通奸、嫖娼、不正當經濟交往發展等重大過錯責任行為,也能夠正確主張損害賠償,并實現自己這一研究目的。

她的婚外戀、同居、懷孕、離婚后生兒子等行為,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嚴重傷害了劉曉波的個人感情,也破壞了社會風氣。 法律禁止。 劉某作為當事人無過錯,即使離婚,仍可依法要求賠償。
問:李某和楊某是夫妻。 2012年12月,某銀行與李某、楊某簽署了《個人授信協議》,約定銀行提供200萬元循環授信額度。 授信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60個月。 李陽于2015年5月6日離婚。 2016年2月,某銀行與李某分別簽署了《個人貸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175萬元,貸款期限22個月,年利率7.125%。 上述合同簽訂后,銀行按照約定向李某發放貸款,但李某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現在銀行要求楊和李共同還貸,請問楊需要還嗎?
答:信用合同不等于貸款合同,信用合同不能代替貸款合同。只有李作為借款人在9個月后楊和李離婚案中簽署了“個人貸款合同”,銀行無法證明楊和李同意借入175萬元貸款,也無法證明他們就貸款達成了協議。如果個人信貸協議沒有明確規定某些信貸申請人可以簽訂特定的貸款合同,法律后果由所有信貸申請人承擔,那么銀行要求楊和李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說法就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楊不需要一起償還貸款。
問: 離婚夫婦通常同意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方式和時間,例如每個月的固定時間,通過微信或銀行轉賬支付子女撫養費。但是遇到一些特殊的節點,比如在春節,家里的長輩給孩子們的壓歲錢紅包,能抵消一個月的維護費嗎?
答:一方不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人認為,春節期間發了紅包,就是撫養費,而另一方則認為,春節期間老人給孩子發紅包是中國的習俗,元旦的錢不等于撫養費。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情況主要取決于離婚協議中是否有協議。在離婚協議中,事先訂立協議,并遵守協議。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在支付贍養費的情況下,支付費用的一方必須明確費用的性質,以避免爭議。
問:王女士與章先生離婚后,約定一個孩子由王女士撫養,章先生自己每個月給付孩子800元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可以平攤。孩子一起長大后,王女士就是為了給孩子發展創造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選擇家附近作為一家企業私立學校幼兒園,學費較昂貴,同時,還給我們孩子報了幾個學生興趣班。如此這樣一來,章先生對于每個月給付的撫養費就不夠。王女士希望章先生能多給一些社會教育管理費用,而章先生則認為,沒有提供必要條件選擇高學費的私立幼兒園,更沒有必要上興趣班,因此他們拒絕網絡支付安全教育活動費用。在醫療費用上,哪些是必要成本開支?哪些是不必要的開支?
答:在實踐中,法官從兒童身心健康和人的全面發展的角度考慮什么是必要的,這應該得到支持。 因此,在選擇學校和興趣班時,雙方可以事先溝通,各項費用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85條規定,離婚后,如果子女由配偶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上海婚姻律師關于離婚相關的問題的解答,但在現實生活中,一定不止這些問題,網友們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和平解決離婚問題,最大程度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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