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博士研究生劉志凱婚后赴美留學后出軌。昨日,記者了解到,劉志凱因婚外情和財產損失,被市法院下令賠償妻子80萬元。2006年底,劉志凱網戀5個月后“閃婚”,與余方潔辦理了結婚進行登記。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領證前一天,兩人之間簽訂《婚后生活權利保障義務關系協議書》,協議中國第一條可以約定,婚后需要雙方須互相發展忠實于對方。若男方在留學學習期間出現出軌,就要將離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給女方;若出軌發生在一個留學歸來分析之后,則減至30%并不得染指由于雙方企業共同管理財產。若女方出軌,也需凈身出戶。
余方潔說,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劉志凱赴美國進行留學,其間她曾3次前往中國美國陪讀,累計6個月可以左右。她說,她為陪讀放棄了尚未完全讀完的博士專業學位,而劉志凱卻辜負了她,他不僅在一個美國大學就讀工作期間出現出軌,回國后又與另一名學生女子沒有發生產生婚外情并同居。2009年5月,她發現劉志凱以未婚教師身份在網上發布征友,并與學習他人之間發生婚外戀。
她申請離婚,并要求劉在離婚后的20年內支付他稅后收入的30% 。于方杰向法院提交了嘉園相親網的截圖信息,上面有劉志凱的頭像和個人信息,婚姻狀況欄為未婚。她還提交了一名女子的個人信息和照片,她確認這名女子是劉的婚外情人王玉新。

此外,于方杰還以經過公證的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稱她在劉志凱的郵箱上設置了自動轉發模式,這些電子郵件通過劉志凱的郵箱自動轉發到她的郵箱,郵件發送時間是2009年6月至8月,劉志凱和王玉新在給妻子的郵件中說。
對此,劉志凱否認有第三者,稱關系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他說,這封電子郵件的內容是虛假的,因為于方杰是計算機科學專業的,具備編輯和修改電子郵件內容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此外,劉還表示,于方杰利用簽證強迫他簽署協議。法院不接受劉志凱的論點,因為他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支持。
根據通信內容,法院認定劉志凱脫軌。法官表示,該協議是合法和有效的,并下令離婚的夫婦,以“保護無辜的一方在婚姻關系的利益。”法院建議一次性付款,因為法院認為,“連續20年支付收入的30%”將使雙方爭議持續很長時間。法院征得于方杰的同意后,根據劉志凱的學歷、所學專業的就業前景、社會平均收入、消費水平等因素,判處于方杰一次性支付80萬元經濟賠償金。(都是筆名)
本案法院的判案重點發展也是我們圍繞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展開,根據當事人雙方貿易往來郵件內容,法院可以認定周毅在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確有與其他異***往,并建立一個戀愛關系的行為。對于《婚后權利義務協議書》,法院認定不違反國家相關研究法律制度規定,應為學生有效,并采取自由裁量的方式方法做出如此裁決。
本案法官的裁判工作思路是“法無明文法律規定進行禁止即可行”。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之間應當通過相互忠實。《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一方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精神損害國家賠償。應當及時予以政策支持,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管理原則,并且,該協議既未違反企業社會主義公共文化道德,也未破壞經濟社會的公序良俗。
中國傳統婚姻家庭法學會副會長馬憶南老師曾接受我們采訪時表示,夫妻雙方簽訂“忠誠協議”追究過錯方責任,是公民個人自我實現救濟的有效教學方式,是對婚內侵害配偶權制度的填補。但馬同時研究指出,從我國市場目前基本國情實際出發,對忠誠協議效力的認定應持謹慎和保守的態度,危害學生家庭教育關系的契約無效,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契約也無效
當事人雙方具有成人協議,在法律上稱為行為能力。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是被欺詐脅迫而簽署的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從本質上講,這是婚姻法對夫妻忠實義務的抽象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該協議的目的是確保未來婚姻的穩定。只要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忠于未來的婚姻,那么這個協議也是無效的,協議的作用存在只是為了違反對當事人的忠于懲罰的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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