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夫妻一方急需用錢或者是夫妻準備離婚,一方常常會為了拿到更多的財產而私自將房屋給賣了。為此,不少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產離婚后一方可以賣嗎?和上海離婚律師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要先搞清楚情況:房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一)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發票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二)若是婚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出售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托書,方可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未通過協議約定分割房產,或未在離婚訴訟中處理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則房屋還屬于雙方未分割的共同財產,出售房屋時中介和不動產登記機構一般都需要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出售房產。
如果一方確實未經另一方同意,通過一些特殊方式出售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購房方購買時確實不知道另一方未同意出售房屋,并且以合理的價格支付的購房款,在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完成房產登記。此時另一方再主張追回該房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另一方在離婚時請求賠償損失的,該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四章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訴訟中,法院可能會將該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行為視為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可以判決該方少分或者不分。
但是提醒您,需注意判斷該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購買、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登記在該方名下的房屋、接受明確贈與或遺留給該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或者婚后或離婚時雙方明確約定歸屬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則不存在前述問題,該方可以獨立處理該房產。

以上就是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共有房產離婚后一方可以賣嗎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夫妻共有財產一般一方是不能單獨處理,但如果是夫妻實質上的一方財產可以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上海離婚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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