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經常看到離婚父母將共同的房產留給小孩。一方面是覺得留給小孩誰也不吃虧,另一方面也為了小孩的生活著想。當小孩有房產,辦理好各種手續之后,父母就不再擁有該房產的使用權,這就意味著父母沒有做主的權利。那么,離婚房產是否能留給孩子?請跟隨上海離婚律師閱讀下文了解吧。

離婚時,離婚協議商定或許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肯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實踐中常常出現離婚后一方懺悔的情況,對于能否反悔,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各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未達成共識,故經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針對這種離婚財產分割咨詢案例,上海離婚律師認為,此類贈與系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不可撤銷性。
其一是離婚協議中商定房產歸孩子。根據《婚姻法法律說明(二)》劃定,離婚協議中對于財產分割的條目或許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殺青的協議,對兩邊具有法律約束力。若一方在離婚后一年起訴要求撤銷或者變更協議,經法院審理后僅在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可將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撤銷或者變更。因此,離婚協議中有關贈與子女財產的內容是夫妻對其財產協商處分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不允許撤銷的。
其二是法院出具的文書(一般為調解書)肯定房產歸孩子。鑒于兩邊離婚時,針對房屋分割已達成同等看法,且已擁有法令效能,根據《物權法》之規定,法律文書見效時即可產生物權更改的法律效力,即孩子享有該房產所有權,孩子及其法定監護人可依據該生效的法律文書向當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實踐中,如出現離婚后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商定或許法院文書(一般為調解書)在正當時間內將房產過至子女名下的,另一方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能夠子女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請求逼迫施行主意權力。請求強制執行后,當事人可持法院判決書、協執函等文件,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即無需另一方的配合。
離婚時需求進行財產分割,在這個過程中雙方經常會發生糾紛,甚至在簽訂了離婚協議后也會出現對方不配合的情況。

綜合上述,上海離婚律師整理有關離婚房產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小孩的撫養歸屬主要看離婚父母各自的撫養條件,也會保留子女的意見。而離婚房產是可以留給孩子,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辦理變更手續的時候需要監護人的證明。更多問題,上海離婚律師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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