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壓力的增大,婚前抵押貸款購買的男女雙方,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形成了結婚典范的觀念。當離婚成為現實時,財產因其價值較大,往往更容易成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焦點。離婚時如何劃分抵押房屋?這里閔行婚姻律師有一個詳細的介紹給你。

一、網友咨詢
律師你好!我和老公是2008年結婚的。結婚前,我老公付了首付。我們約定婚后一起還貸。產權證上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離婚,這個房子怎么分?
二、律師解答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離婚時按揭房怎么分,如何進行分割的疑問。對于您的疑問,在我國婚姻法司法人員解釋三中有一個明確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交易合同,以個人信息財產安全支付首付款并在中國銀行企業貸款,婚后用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合作協議數據處理。
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房地產屬于財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財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在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在結婚后支付的款項以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應由登記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你這種情況,結婚前你老公交了首付,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如果要離婚,這種情況可以協議解決。沒有約定的,抵押的房屋歸繳納首付款的登記方。
當然我們對于婚后一起還貸的那方也是有保護生態補償技術措施。比如。對共同還貸的部分企業以及通過相應的財產增值服務部分學生給予另一方合理的補償。如果教師可以自己的話,最好變更房屋產權證上的名字,寫成你們倆個人的名字,這樣一種更為穩妥。

小兩口結婚后,為了表示誠意,丈夫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不久雙方離婚導致了一起家庭財產糾紛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男方應當向妻子支付房款四分之一。6萬多元;這座有爭議的房子屬于宗慶后和父親。下面的部分將給你一個詳細的介紹。
三、婚前房產加妻子一個名字可以離婚起糾紛
2003年12月,張小姐和宗先生在網上聊天時相識,經過三年多的約會,他們于去年6月登記結婚。在此之前,在2006年,宗先生和父親購買了一套122平方米的房子,業主登記為宗先生和父親,宗先生向銀行申請了49萬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張女士和宗先生結婚后不久,宗先生和他的父親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將張女士列為婚前房產證的產權所有人,并確定每對小夫妻占有1/4的產權。宗先生的父親占有該房屋1/2的產權,張女士在申請書上也表示同意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今年3月,張小姐和宗先生因感情破裂,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張小姐現正就房屋糾紛提起訴訟。
張小姐抱怨說,婚房的財產權確實是宗先生和他父親在購買時分享的,因為宗先生在婚前多次承諾,婚后財產權將改為夫妻雙方的名字,所以將四分之一的財產權轉移到自己的名下。既然他們的婚姻已經解除,他們就不能就房子的分割達成協議。因此,他們要求獲得有爭議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額,而宗先生和他的兒子則以折扣價支付他們的份額。
宗先生辯稱,這棟有爭議的房子是他父親為了改善家庭住房條件而購買的。當他和張小姐收到結婚證書時,張小姐說應該有一個保證,她的名字會被添加到新買的房子里,她為了刪除我父親的名字而爭吵,然后他們離婚了。因為張小姐沒有參與房屋糾紛,她不應該有權分享,沒有分手的問題,可以賠償她3萬到4萬元。宗先生父親的辯護與宗先生一樣。
在審理中,雙方基本一致可以認為系爭房屋的市場價為每平方米9000元。
四、法院裁定妻子有權分裂
在審理案件后,法院認定該房屋原為宗先生及其兒子的財產。此后,雙方申請增加張小姐作為房屋共有人的所有權,并確認張小姐擁有四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權,此時,雙方共同擁有房屋; 張小姐沒有出資,應視為宗先生父子送給她的禮物。現在張小姐和宗先生已經離婚,張小姐要求分房部,理由是正當的,應該得到支持。

閔行婚姻律師了解到,對于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雖然借款人是宗先生,但對于家庭,應承認為共同債務的共同業主,所以張小姐也應承擔債務的1/4,應在房屋折扣中扣除。根據合理有利的原則,宗先生和他的兒子應該在張小姐的房價上給她一個折扣。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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