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未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做出一個全面管理系統的規定,審理中應當將《民法典》相關政策規定可以與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國家規定配套適用。閔行婚姻律師來講講夫妻共同債務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要點。

一、審理夫妻共同債務案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平等保護原則
必須防止夫妻雙方共謀損害債權人利益,通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保護各方利益。
?、?一般性和特殊性分析相結合發展原則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家庭成員的構成也有較大差異。法院應根據當地一般社會習慣和夫妻生活狀況(如借款人姓名、夫妻社會地位、職業、資產、收入等)作出正確認定和適當判決。
③ 配套適用原則
二、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案件的前置審查步驟
法院應首先審查債務關系的存在,然后審查債務人及其配偶是否應共同承擔清算責任。債務關系不能狹義地理解為貸款關系,還包括其他合同債務、擔保債務、侵權債務等。
第一,就民間借貸發展關系問題引發的此類糾紛,法院應著重審查制度是否有借貸意思、資金進行往來、借條等確定債務的真實性和款項用途,親屬間借款應尤其需要注意。
如案例一中,如無確實證據可以證明借款的事實或子女教育家庭方面存在一個共同舉債的合意,父母于子女婚后為學生核心就是家庭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提供依據國家相關信息法律法規規定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其次,由于侵權行為的特定人身屬性,侵權行為的債務一般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但從事家庭經營等活動時的侵權行為、夫妻共同侵權或者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責任除外。
第三,擔保之債作為企業債務的一種,同樣可以適用于我國法律進行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審查認定標準。當夫妻一方對外擔保之債與夫妻共同學習生活或共同提高生產公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對外擔保問題產生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工作生活或共同安全生產方式經營時,該擔保之債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確認債務為夫妻共同義務的情況和需要審查的要點
?、?夫妻就債務達成合意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夫妻一方事后追認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同債務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配偶雙方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明確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署借條或者一方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同意。

非舉債配偶以其名下房產作為借款抵押,且借款后已歸還借款。暗示包括可以推斷連帶責任的行為,如將貸款轉入配偶名下的實際控制賬戶。沒有負債的配偶事后知道但沒有批準,不能被視為同意丈夫和妻子分擔債務。夫妻雙方共同借款,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② 夫妻一方負債用于家庭學生日常學習生活
夫妻一方在婚姻法律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進行日常學習生活方式需要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學生日常工作生活環境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實現共同社會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必要開支,包括一個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費、日用品購買、醫療衛生保健、子女健康教育、老人贍養,以及通過正當的娛樂、文化旅游消費等,其金額和目的應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
不同家庭的日常家務代理合理量存在較大差異。在確定債務是否“由家庭日常需要承擔”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法院必須根據債務的規模、當地經濟水平、貸款名稱、夫妻的社會地位、職業、資產、收入等因素,確定債務是否超過合理的日常家庭代理金額,并在判決、推理過程中作出說明
二是大額債務雖于婚后長時間內可以形成,但每次金額較小且債務確用于中國家庭學生日常學習生活開銷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發展債務。

閔行婚姻律師認為,如果配偶一方以個人身份并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有關的債務,如果配偶一方以個人身份而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債權人應證明該債務用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基于丈夫和妻子共同意愿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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