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除了孩子的撫養權,我最怕的就是“債務”的問題:我需要替對方還債嗎?對方債務人會收回我的房產和房子嗎?有些人不懂法律,深恐離婚后需要負債,所以痛苦地選擇留在婚姻關系中。今天,家理律師就來研究告訴你離婚時雙方的負債要由誰進行承擔,讓你在一個考量企業是否要離婚時能夠有正確的評估發展方向!有些人的前夫和前妻在外邊借款了,后來失蹤了債權人找不到他們的時候,就會找到了自己,在這時候大部分人覺得很冤枉,離婚后借款誰來承擔?接下來就由普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誰來承擔離婚雙方的債務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法定財富制,婚后各自還債,但會影響財富分配:
1、假如當事人合用的是法定財富制,按照民法第1023條劃定,夫妻在婚姻瓜葛中依然各自對本人的債務負責,不需要共同承擔或幫忙償還。假如其中一人替另外一人償還債務的話,有權請求對方償還。
(1)舉個例子,A、B是夫妻,A婚后買了一輛200萬元的汽車分期付款,A本人負擔分期付款債權,B不需要替A還錢。如果B違心乞貸給A來領取前半年的分期債權,即便在婚姻瓜葛中,B仍能夠要A還錢。假如在離婚時夫妻各自承擔的債務還沒有結清,這筆債務會影響到另一方可以分配的財產。
(2)比方A、B是夫妻,A婚后沒有支出也沒有欠債。如果B婚后有支出100萬,沒有欠債,那么A能夠分配到50萬的財富(100÷2=50)。如果B婚后有收入100萬,負債40萬,那么A只能分到30萬的財產((100-40)÷2=30)。
2、配合財富制,離婚后共同償還:
(1)假如當事人合用的是配合財富制,按照民法第1034條,債權將配合負擔,由兩邊配合償還。除非當事人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個人專用財產、職業必需財產、指定受贈財產)償還債務,依照民法第1038條才有補償請求權。
(2)比方A、B夫妻接納配合財富制,婚后買房欠債1000萬,這筆欠債由夫妻共同償還。假如其中200萬是A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償還,這200萬A才可以請B補償給自己。
3、分手財富制,離婚后各自還債:

(1)假如當事人合用的是分手財富制,那么按照民法第1046條劃定,用法定財富制的劃定,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由于是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各自取回財產,負債不影響他人,仍由負債者自己償還。一方欠下的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賭債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欠下賭債個人清償。
(2)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所負的債務。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為購置房屋等財物所負的債務,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規定:“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8總而言之,即使夫妻雙方沒有明確同意分開財產,夫妻雙方的債務仍然是分開承擔的,而不是代表對方,所以你不必擔心債務當你離婚。以上就是普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誰來承擔離婚雙方的債務的法律知識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普陀離婚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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