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女”該不該向生父要撫養費?“私生子女”撫養權問題如何進行確定?未婚生子,很容易導致引發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制度之爭。法律法規規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下面青浦離婚律師就通過這樣一則案例為您具體情況介紹。

一、“私生女”告訴生父要贍養費
9歲的陳(化名)已經起訴了她的生父陳某,要求“恢復”撫養費。陳文是個非婚生子女。在她出生前幾個月,她的親生父親離開了她的母親。然而,她母親的收入很低。她別無選擇,只好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命令陳某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并一次性支付至她出生18周歲至21歲的撫養費總額。六萬美元。
在法庭上,陳某承認她已經結婚并有一個孩子,現在4歲。他辯稱自己在電話里告訴過阿財打掉孩子,但阿財不同意。他有一次見了孩子,給了一萬塊錢,然后給了三萬塊錢。孩子上幼兒園后,也是年年給錢,打電話到阿財的賬戶。4萬元。
美蘭區人民對于法院可以認為,陳雯訴請自出生的人開始進行每月按1000元計算撫養費的要求企業過高,因為中國物價逐步遞增,原告需求也伴隨我們成長的需要而逐步發展增加,因此學生綜合利用當地市場實際工作生活質量水平、被告尚有另一方面孩子需撫養問題以及被告的收入基本情況,判陳某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先前的撫養費6。76萬元,自今年4月始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原告18周歲。
二、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未履行贍養義務而不能獨立生活的,有權向父母要求贍養。
三、非婚生子女在放棄監護權后提出監護權的要求,并沒有獲得支持
她與張某的女子趙自由戀愛,并于2012年臘月舉行婚禮后同居,但未登記結婚。2013年7月,雙方發生沖突。趙在張懷孕5個月的時候離開她回娘家。在此期間,她與同村的李夫婦口頭達成協議。同年生下一個男孩后,我將把孩子送給李夫婦收養。張某起訴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趙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自行撫養孩子。
人民對于法院進行判決該收養法律關系管理無效。法院可以認為,趙某在生育前即與他人通過口頭方式達成抱養協議,主觀上沒有直接撫養教育孩子的愿意,在孩子自己出生后,即將成為孩子抱給他人收養,作為有勞動實踐能力的成年人,也未盡到母親的撫養義務,判決非婚生男孩由原告張某撫養。
四、法官說法
原、被告均有贍養同居后出生的男孩的權利和義務,但被告有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法院不支持其贍養孩子的主張。

五、律師提醒
根據我國《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合法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親生父親或者親生母親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在類似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學會使用合法的武器來保護我們自己和我們孩子的權益。

青浦離婚律師發現,如今,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個人受教育和思想成熟的時期也在拉長。很多年輕人對同居的態度很隨便,但未婚生子可能會面臨更多的婚姻家庭糾紛。男女雙方在選擇同居和未婚生子時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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