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發現丈夫有欺騙的跡象,在詢問后,丈夫承認。所有這些都被有心的妻子秘密錄制了下來。當兩人最終上法庭時,證明丈夫作弊的唯一證據最終沒有被法院接受。原因是,松江離婚律師經過司法鑒定,錄音證據被編輯,其法律效力大大降低。
隨著手機的普及,手機錄音已經成為各種案件中經常出現的證據類型,但這些證據最終能否有效并被法院接受是一個很大的謎。最近,司法鑒定科學研究所的評估師講述了錄音證據中的秘密。
案情回放:丈夫出軌,妻子錄音保留證據。
陳瑞唲和顧維鈞最初是一對相愛的夫婦。然而,隨著丈夫事業的蓬勃發展和家庭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陳瑞唲的心越來越緊顧。原來,陳瑞唲發現丈夫回家越來越晚,出差越來越多。陳瑞唲還發現,她的丈夫經常和一個女人聯系。
在不斷的猜疑和爭吵中,顧承認他與這名女子有著密切的關系。但他還對妻子說:我心里沒有她,但工作壓力很大,住在這樣的家里,我覺得很累。因此,顧維鈞不想和妻子分手。他告訴陳瑞唲,他愿意切斷與外面的女人的聯系,回到家里。如果他對家庭不忠,他會自愿把財產留給陳瑞唲,作為撫養孩子的保障。不信任丈夫的陳瑞唲偷偷用手機錄下了丈夫的所有懺悔。
因為丈夫顧維鈞的承諾,一場離婚風暴暫時停止了。然而,夫妻之間的矛盾仍然推動了婚姻的結束。
我真的不能放下我丈夫的背叛,因為他也變得擔心得失。陳瑞唲說,由于懷疑,兩人的關系幾年來沒有改善,爭吵不斷升級。兩人都在婚姻中傷痕累累,難以忍受的顧維鈞向法院提出投訴,要求與陳瑞唲離婚,財產一半。

提交證據,出軌錄音卻無效
顧他是過錯方,為什么要得到一半的財產?于是,她向法院提交了一顧記錄幾年前丈夫錄音的光盤,以證明丈夫曾經作弊,并要求法院命令他少分財產。
然而,顧維鈞并不認可陳瑞唲手中的錄音證據。他認為妻子斷章取義了錄音內容,所以要求司法鑒定錄音的真實性。
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錄音證據進行司法鑒定。雖然陳瑞唲堅稱自己沒有編輯錄音,但鑒定人發現陳瑞唲將原本存儲在手機中的錄音刻錄成光盤,錄音格式也發生了變化,要求她提交錄音原件。陳瑞唲解釋說,為了妥善保管,她在街上找了一家手機店,把錄音復制到光盤上,原來手機上的錄音因為時間長而被她刪除了。
陳瑞唲沒想到的是,手機店員確實復制了手機上的錄音,但他把錄音做成了CD格式,存放在光盤里,改變了原來的手機錄音格式。陳瑞唲的聰明操作最終讓唯一可能證明丈夫出軌的鐵證失去了證明力,因此法院未能接受錄音證據。在這場離婚訴訟中,陳瑞唲最終未能實現自己的愿望均為化名)
鑒定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院應當確認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的證明力。錄音證據不僅廣泛應用于民事訴訟領域,也廣泛應用于刑事案件中。錄音作為證據應當合法,包括主體、形式、程序和取得。
為了符合證據程序的合法性,錄音作為證據通常需要法院質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方對錄音證據提出異議的,法院一般要求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司法鑒定。
松江離婚律師根據法律規定,錄音證據不得剪輯、編輯或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不得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在這種情況下,陳瑞唲刪除了手機上的原始錄音,其證據來源很容易受到質疑。此外,將錄音轉移到光盤上,錄音不僅改變了載體,而且更嚴重地改變了錄音格式。格式轉換后,一方面可以用來識別許多未經編輯的特征,另一方面,格式轉換本身也是一種人工操作處理。所以陳瑞唲提交的錄音沒有被法院接受也就不足為奇了。
使用錄音證據應注意哪些問題: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證據的過程應當合法,排除非法證據。如果對話的過程是通過錄音記錄的,對話的態度和語氣不能被視為互相脅迫,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被錄音的人不得被迫錄音,如果被視為脅迫,錄音證據將無法使用。
2.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提交的錄音最好有原始載體。例如,如果錄音是用手機錄制的,最好提供手機并播放手機中的錄音文件。即使出于備份考慮,原手機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刪除,需要作為質證和司法鑒定的原鑒定。如果手機中的錄音文件已復制到其他載體上,如光盤、U盤等,則采用直接文件復制的方法,不改變錄音格式。另外,無論錄音時間有多長,內容有多復雜,都不要自己編輯,保留錄音的原貌。
3.訴前可以固定重要的錄音證據。
對于重要的錄音證據,為防止原載體損壞或錄音丟失,證據可通過司法鑒定或公證固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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