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絕不是一帆風順的,總會有起伏。夫妻之間有些爭吵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矛盾是無法解決的。這些不愉快的事情很可能會使雙方關系破裂,導致離婚。那么有些情侶會有疑問。他們辦理離婚登記須攜帶離婚協議書嗎?上海離婚訴訟律師為您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通過訴訟離婚,不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但如果雙方通過下協議離婚,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二、據《民法典》第1076條、第1078條規定,夫妻自愿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離婚協議,可以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僅對上述事項無爭議的離婚申請進行登記,出具離婚證明。
三、首先,離婚協議是約定離婚的必要文書,自離婚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應當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向以及處理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的協議。 需要說明的是,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離婚后不能單方面撤回。 離婚協議訂立后,夫妻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并共同申請離婚證明,手續包括申請、受理、冷卻期、審查、簽發證明等。
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上述分析程序中的“冷靜期”為三十天。夫妻沒有任何企業一方可在自己冷靜觀察期內進行撤回離婚申請或決定我們是否在冷靜期屆滿后申領離婚證。如果一個雙方之間感情關系破裂、確要離婚的,雙方公司應在我國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共同努力申請材料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學生一方在離婚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或在冷靜期屆滿后不申請通過領取離婚證的,另一方若堅持要離婚,可以作為選擇不同訴訟要求離婚。
五、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六、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七、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八、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是中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后,是沒有生效的,該協議就是民法里面所講的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經過法定的認可),該協議未生效,也就無異廢紙了。

以上就是《夫妻離婚登記須攜帶離婚協議書嗎?》相關回答,在辦理登記離婚的時候,雙方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了,登記離婚是最快捷的離婚方式,相比于訴訟離婚更省時也更省錢,所以還是協議離婚比較好,如果萬不得已的情況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您還有其它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上海離婚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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