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可以同時通過網絡協議離婚或者其他訴訟離婚。那么,屬于涉外婚姻的,應當學習如何離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離婚和財產分割,對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異議,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協商辦理離婚手續。第二是通過裁判解決人民法院的問題。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判決的離婚。雙方達成協議時,有的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涉外離婚訴訟的程序基本上是協議離婚無結果的,第一步是根據自己的情況提起涉外離婚訴訟,找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涉外離婚訴訟,提交證據、證書、證明材料,還包括聘請律師等事項。
法院所遵循的程序一般包括:受理案件-送達文件、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
涉外婚姻,如果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自己的話,一般企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國內一方向發展人民對于法院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一些其他國家相關研究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1)被告人在接獲法院的傳票后,須作出答復,而法院須在另一日期舉行聆訊,以決定是否將他駁回;

(2)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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