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告對被告”的原則,一般來說,離婚訴訟的提起需要到被告的居住地進行。然而,也有例外,遠距離離婚是夫妻雙方離婚的程序,登記結婚的地方只能對遠距離離婚進行起訴,那么如何寫一份關于遠距離離婚的離婚訴訟書呢?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1、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答: 一般屬于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的管轄范圍,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
被告單方面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若雙方都離開戶籍地超過企業一年,由被告可以經常居住地以及人民對于法院管轄;沒有我們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通過法院管轄。
請注意,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如市、縣、區人民法院。

2、一方外出工作,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 一方當事人外出工作超過一年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但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要求你提供當事人在居住地以外工作的證明,這樣的證據就比較難獲得了。
外出工作的一方以原告身份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都出去工作。他們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 當事人雙方離開住所地不超過一年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較易立案)。
如果我們已經不能離開農村戶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轄。如起訴時,被告之間沒有一個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注: 在后兩種情況下,普通法院立案時要求提供上述慣常住所證明,這在實踐中難以收集。
4、一方(中國公民)在另一方居住在中國的情況下,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 無論哪一方提起訴訟,居住地(或慣常居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國內法院也對兩個國家法院審理的案件擁有管轄權。
5、雙方(中國社會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國家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答: 和解狀態下的原則起訴。案件可以在中國提起,除非案件在居住國不可受理,理由是必須在中國法院提起。有兩種情況: 如果婚姻是國內婚姻,則由締結婚姻的地點或一方在該國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在國外結婚,則由一方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6、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 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企業一年,現在我們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進行適用存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通過區分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一方當事人在現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向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訴訟書
原告:(基本發展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管理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7、雙方都是外國人,可以在中國起訴嗎?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的,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凡雙方(中國公民)均已在國外定居并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應去哪個法院?
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9、如果一方被關押在看守所、監獄或強制隔離戒毒所,另一方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告住所地與原告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
慣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從居住地到起訴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療的除外。
10、雙方都被監禁,他們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答:原則上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人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上海離婚律師了解到,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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