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內離婚相比,涉外離婚由于當事人不是同一國家的公民,相對復雜,因此會遇到法律適用和沖突規范的問題。現在總結一下涉外離婚應該注意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上海離婚律師接下來就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一、涉外離婚法律訴訟書如何進行送達?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涉外離婚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送達被告人:
1、按照受送達人所在國和中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
2、外交送達;
3、對于具有中國國籍的收件人,我們可以委托我們在收件人所在國的使館為收件人服務
4、送達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接受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我們中國經濟領域內設立的代表國家機構發展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管理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如果收件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則可以郵寄送達。投寄日期后六個月,服務證書未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已經送達,期限屆滿日視為已經送達
7、上述方式不能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視為送達。
二、哪個法院在涉外離婚訴訟中有管轄權?
根據我國《人民中華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人民中華民國民法通則(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我國對涉外離婚訴訟適用法院法。
我國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一般可以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對于法院工作就有管轄權。但是由于存在以及一些安全例外:
對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內結婚后,在國外定居的華僑,如居住地國法院以需要由結婚地國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雙方回國請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婚姻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地人民法院受理;
海外僑胞在國外結婚定居的離婚案件,原則上不設人民法院。案件被所在國以被告國籍為由駁回的,可以由被告原住地人民法院審理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社會公民對于雙方企業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以及人民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香港、澳門、臺灣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按照涉外案件的管轄權處理。
三、如何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一)涉及外國配偶的離婚登記要求:
1、雙方須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須載明雙方企業自愿離婚的意思可以表示方法以及對自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進行處理等事項協商結果一致的意見;
4、持有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必須提交的證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通過近期出現半身免冠彩色圖像照片。
離婚登記程序: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離婚登記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字,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的“協議”欄簽字;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這些材料方面進行分析審查,符合我國離婚經濟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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