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許多當事人因為他們所愛的人的突然死亡而失去了他們的銀行卡和存折。在不知道余額和密碼的情況下,如何從銀行查詢和取回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很多銀行也以此涉及個人隱私為理由拒絕服務,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徐匯婚姻律師來講講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查詢解決方案,根據2021年中國銀監會和司法部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簡化死亡儲戶提取小額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拆分。
一、哪些人有權查?
1、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證遺囑指定的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二、拿什么材料去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應持以下材料進行查詢:
1、1)已故存款人對于死亡結果證明;

1、2)可顯示親屬關系的文件(例如戶籍、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等)
1、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和公證遺囑受益人應當查詢下列材料:
2、1)公證遺囑;
2、2)存款人的死亡證明;
2、3)本人進行有效提高身份證件。
3、其他繼承人通過公證人發出的存款查詢函進行查詢。
三、去哪里查詢
向存款所在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的書面申請。
四、查哪些事項
1、調查范圍包括銀行金融機構本身發行或管理的存款余額和非存款金融資產余額。
2、對于無法確定代銷方式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向相關機構查詢。
五、提取解決方案
1、通過網絡公證的方式,證明我們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公證需要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一些研究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死亡結果證明問題等等,具體向當地公證處可以了解),外加學生自己的身份信息證明。然后就是拿著公證書去銀行業務辦理工作即可。
2、如果由于種種原因,實際上有許多繼承人和一些繼承人不能出席公證,目前不可能通過公證方法確定繼承人,應由法院通過判決或調解確定遺產應由一人或多人合法繼承,然后再通過判決或調解要求銀行付款。
3、通過法院判決繼承遺產。以銀行支行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要求銀行憑判決書支付。
雖然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簽署意向監護協議必須進行公證,但為了提高公信力,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選擇公證。此外,根據當地的要求,還有關于簽署協議監護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的具體規定。
在締結自愿監護協議的過程中,公證人應當向當事人解釋自愿監護制度監護人的法律風險、法律后果和責任,并向多方當事人反復取證,充分保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要求。對于一些老年人來說,如果想做預定的監護人或簽訂遺產撫養協議,最好到醫療機構進行專業的心理健康評估,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
六、存在困難
1、即使法院判決多個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但銀行是否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才能提取?
2、對于一些小額存款,繼承人需要支付的公證費遠遠超過存款金額,可能會出現倒貼錢的情況。這時候我們該怎么辦?

徐匯婚姻律師提醒大家,盡管當前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完善和修訂,但現實情況卻是多種多樣,案件復雜。法律本身并不足以涵蓋所有問題。我們期待銀監會拿出更有利的政策來解決人民群眾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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