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的相關法律中,對于不準離婚的情況也有所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夫妻關系是否確已破裂,如果確已破裂,應當準許離婚。如果沒有破裂,可以不準許離婚。徐匯婚姻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但是,如果法院不準許離婚,離婚訴訟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于原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因此,如果原審法院不準許離婚,夫妻雙方仍然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便重新審查夫妻關系是否確已破裂。
在實際操作中,離婚訴訟被不準許離婚的情況比較少見,但也不是沒有。例如,在2020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與被告結婚多年,因感情矛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法院最終判決不準許離婚。此后,原告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又向法院提起了新的離婚訴訟,法院最終又判決準許離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獲得離婚的判決,夫妻關系是否確已破裂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在判決不準許離婚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夫妻雙方需要提供新的證據,以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確實破裂。例如,原本沒有提供的通訊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或者是夫妻關系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等。
總而言之,在上海市,原審法院不準許離婚并不意味著離婚訴訟結束,夫妻雙方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需要重新準備證據材料。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夫妻雙方需要重新準備證據材料,以證明夫妻關系確已破裂。原本沒有提供的證據,或者是夫妻關系出現新的矛盾和糾紛等,都可以作為新的證據提供給法院。
需要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夫妻雙方需要重新提出訴訟請求,即要求法院準許離婚。如果只是重復原先的訴訟請求,法院可能會認為夫妻關系沒有發生變化,從而不予準許離婚。
需要重新進行訴訟程序。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重新進行訴訟程序,包括起訴、答辯、庭審等環節。如果夫妻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充分、情況明朗,法院可能會直接判決準許離婚,但如果證據不足、情況復雜,可能需要多次開庭審理。
不能濫用再審機會。再審是法律保障當事人權益的一種方式,但也不能濫用。如果夫妻雙方多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能會認為濫用訴訟權利,從而拒絕受理再次提起的訴訟請求。在上海,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需要遵循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根據該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申請離婚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婚、惡習、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情形;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維持夫妻關系。如果夫妻關系確已破裂,符合法定條件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均有權請求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根據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同一主張提起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后,當事人不得再次以同一主張起訴對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原判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改變原判決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無限制地依次提起同一案件的訴訟,但是當事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重新起訴的,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具體情形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在實際操作中,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準備證據材料。夫妻雙方需要準備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夫妻關系確已破裂。

提出訴訟請求。夫妻雙方需要重新提出訴訟請求,即要求法院準許離婚。
提交起訴狀。夫妻雙方需要將準備好的證據材料和訴訟請求寫入起訴狀中,提交給法院。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后,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將受理夫妻雙方的訴訟請求。
進行庭審。如果法院受理了訴訟請求,將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訴求,并在法庭上進行辯論。

綜上所述,徐匯婚姻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原審法院不準許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以便重新審查夫妻關系是否確已破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獲得離婚的判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夫妻雙方應當盡量協調解決問題,避免過多的法律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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