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泗塘律師接到一個客戶的咨詢。客戶:“律師,我老公打了我一巴掌,算家暴嗎?”這是有可能的,但是否能被認定為家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接下來,上海泗塘律師就本文和大家一起分享關于家庭暴力的相關內容。
家暴是什么?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父母對子女或者對自己的親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的類型
家庭暴力從形式上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
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遇到家暴該怎么辦?
1.先逃跑;
2.再報警(一定要民警出具報警回執,記錄出警人員身份及聯系電話);
3.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偷偷錄音、錄像和拍照(針對案發現場、受傷情況、對方的陳述進行錄音錄像及拍照);
4.在警察的主持下做筆錄(受害方主動提出做筆錄、要盡可能詳細地陳述對方如何實施家暴的細節,如果有證人就讓證人也配合做筆錄);
5.去醫院就醫(到正規醫院進行就醫,自述清楚被毆打的過程和情況,保留好就醫的病歷、發票和相關的檢驗報告);
6.驗傷(要求公安部門進行驗傷處理);
7.爭取讓派出所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或者是調解書(載明對方毆打事實;可以是派出所的調解書,也可以是由居委、婦聯和街道辦出具的調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家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民事責任
1.法定的離婚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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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刑事犯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寫在最后
每個人都應當直面家暴,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裝和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不受不法侵害。上海訴訟離婚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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