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中國這個問題案例里,這大李對晶姐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導致晶姐受輕微傷。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專業離婚律師一起看看吧。

我們通過前面說過,輕微的家庭進行暴力犯罪行為方式并不重要構成我國婚姻法上的過錯,家庭社會暴力事件導致受害人受輕微傷以上這些傷害的,才屬于婚姻法上的過錯。所以說,大李的家暴行為研究已經形成了婚姻法上的過錯。這大李出軌女同事雖然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但也是一般人認可的道德存在過錯,也會影響不同法官的判決。
在這個案件里,晶姐作為無過錯方、女方和撫養教育孩子自己一方,依法管理可以多分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法官對于最終導致判決晶姐可以通過獲得70%的財產,于法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
那么,除了這三個照顧,還有哪些情形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呢?我們再繼續看下一個案例。在這個案件里,我代理的是南方大高。
大高是銀行經理,女的莉莉是銀行的普通職員。莉莉長得很漂亮,兩人在 YTHT 單位的年會上,后來發展了一段關系,四年后登記結婚。結婚后,這個大高發現莉莉以前結過婚,這次是再婚,而莉莉有學術作弊行為,顯然是大學畢業,作弊大高說自己是學士學位。
大高發現麗麗的這些國家秘密時,麗麗已經不能懷孕了,但大高還是自己執意辭職,去了外地的一家企業銀行,兩人之間開始分居生活。除了可以每月進行支付5000元撫養費,大高開始對家庭教育不管他們不顧。孩子一歲多的時候,這麗麗在沒有直接告訴大高的情況下,對大高的住處來了作為一個學生突然造訪。
不出所料,麗莉沒有出來,高跟一個年輕女孩帶著小面積,行為親密。 麗麗拍下了兩人的私密照片,還用達高的手機拍下了這對夫婦的開房記錄。 此時,高提起離婚訴訟,但麗麗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高離婚的請求。 又過了五個月,麗麗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撫養孩子,大高每月支付1.5萬元的撫養費。 同時,麗麗表示,婚姻出軌高,應少于夫妻共同財產,并賠償其精神損害20萬元安慰。
在審判的過程中,莉莉還申請了一次大型的河岸調水。大高的銀行賬戶顯示,他在第一次離婚訴訟后向他人轉移了110萬元。麗麗認為大高的行為構成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惡意轉讓,應當少分。
從麗麗提交的證據來看,大高確實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但我們認為,大高并未與第三者形成持續穩定的同居關系,雙方關系惡化是麗麗婚前欺騙所致。最終,法院沒有認定婚內出軌的過錯。
但是,大高在第一次進行起訴離婚后,曾經轉給他人110萬元。大高聲稱自己這是給父母的贍養費,但法院一般認為我們這么一個說法就是無法通過成立,因此企業認定大高存在一些惡意轉移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所以,這110萬元,大高只能分得50萬,麗麗可以分得60萬元。除了需要這筆錢,大高和麗麗平分了中國其他國家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孩子歸麗麗撫養,大高每月支付6000元撫養費。
在大公和麗麗的案例中,我們看到了“惡意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這意味著什么,可能會產生什么后果?
惡意轉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是指,改變企業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例如我們第一次離婚訴訟后,大高將自己公司名下的存款轉移到第三人名下,這種社會行為方式就是通過惡意轉移夫妻之間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47條明確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的,分割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關系共同實現財產或偽造企業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工作不分。

因此,除轉讓夫妻共同財產外,隱匿、變賣、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等行為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分割。 但是,從大高和麗麗的情況來看,我們看到小點數并不大。 當然,你也可能會覺得,這段婚姻出軌的高位,為什么法院也不追究他的過錯,轉讓夫妻的共同財產,還象征性地少分五萬元?
從我的辦案工作經驗數據來看,這是我國家刑事審判方式越來越柔性的表現。在大高和麗麗的婚姻里,麗麗欺騙在先,大高出軌在后。雖然麗麗地欺騙自己只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但是我們會對法官沒有形成一種非常不好的印象。畢竟,婚內出軌也不是通過法定的過錯,法官也可以進行自由裁量。
目前,我國法院正在進行家事審判制度改革,應當重視當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財產利益,使家事審判更加專業化、人性化。因此,法官在審理離婚訴訟時,會更像一個喜怒無常的人。
通過自己前面兩個企業案例的講述,我們中國已經知道了多分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的一些社會情形,一個國家婚姻法明確相關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另一方面存在信息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以及公司虛構夫妻共同發展債務這些問題情形,從我的經驗數據來看,如果學生沒有像麗麗騙婚這樣的情節,受害方一般都是可以分到70%的轉移財產,只是舉證難度比較大。另一個是婚姻法沒有得到明確法律規定,而是交給法官來自由選擇決定他們是否具有可以多分,例如無過錯方、女方或者撫養教育孩子一方這三種情形的,這個在實踐中一般多分的比例不確定,有些法官會傾斜得比較多,例如晶姐就分到了70%的房產。
那么,接下來,我想我們可能會更關心,如果對方可能有這些情況,作為一方的受害者應該做些什么,以便試圖獲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里,我可以給大家兩個建議:
一是盡量收集對方銀行賬戶,申請調查銀行記錄。 在大高和麗麗離婚訴訟中,麗麗向法院提供了大高的工資卡號碼,并向法院申請調查大高的銀行記錄,最終發現存在110萬元的大額不合理支出。 有些朋友可能會說,我不知道對方的銀行賬戶,可以判斷去查查吧。 我想告訴你的是,法官不可能一個銀行地去。 如果您不能提供銀行賬號,至少應提供開戶行信息,以便法官和律師能夠查閱銀行記錄。 同時,銀行記錄太多,法官只能從離婚訴訟開始前一年到現在調閱銀行記錄,離婚訴訟開始后轉讓的財產將被視為夫妻共有財產的轉讓。 按三七分為。 在離婚訴訟開始之前,法院仍將分割轉讓的財產。
第二,如何通過利用婚內出軌來爭取國家財產。婚內出軌,當然是有錯,但不一定是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必須發展構成婚外同居或者重婚。從我辦案的經驗數據來看,大部分當事人只能進行舉證對方企業存在婚內出軌,很少能證明對方婚外與他人共同構成同居的,但是,我們現在依然需要可以充分利用網絡這一點來爭取財產。一般情況來說,如果男方被認定有婚外情行為,即使他們沒有能夠達到婚姻法上的過錯,法院認為一般會參照照顧婦女問題兒童自身權益,適當多分一些公司財產給女方。我們作為曾經結過的一個重要案件,法官在判決書里就明確說,男方出軌有過錯,導致員工雙方的婚姻法律關系破裂,所以多分給女方30萬元。從這些信息案件分析來看,家事審判工作已經成為越來越重視人性化了。
最后,我想給你一顆希望的種子。 朋友經常問我,你處理過這么多離婚案件,還相信愛情? 我的回答是,我相信愛和法律。 法律給了我們真正的利益,愛豐富了我們的精神世界。 至于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我希望我們能充分理解所有的知識和風險,為自己和親人做出合理的選擇。

上海專業離婚律師今天為您講解的內容就到這里,無論如何,法律方式是解決問題的一大途徑,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問題時,我們應該通過學習法律來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還有更深的疑問,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來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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