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給房子的前提,分手想拿回產權。事實上,在結婚前,男人“主動”給女人買了很多房子,但一旦沒有結婚,房子往往是馬上就要收回的。大約在10年前,來自中國臺灣的阿寬在娛樂活動場所我們認識了小郁。上海離婚律師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雖然他們兩人的年齡已經整整相差了26歲,但是男歡女愛的事情發展誰也說不準,兩人開始不久之后就走到了學生一起。接著,阿寬就在我國上海購買了沒有一套管理房子,并將知識產權登記在小郁的名下,房產的總房款為90多萬元,首付為25萬元,其余為貸款。當時,貸款是由小郁在貸款公司合同上簽的字,但實際需要支付進行人為阿寬。
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后,小雨給阿寬生了一個兒子。然而,美好的時光并沒有持續多久,兩人最終因為性格不好而分開,小宇回到無錫家中撫養兒子,而阿寬也在2008年結婚。
但是,兩個斷了戀愛關系的人卻無法斷了關系,因為當時的房子,弘近日將小宇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當時購買的房屋產權歸他所有。

庭審中,阿寬強調中國當時為小郁買房的前提基礎條件之一就是我們兩人將來會結婚,但事實上他們兩人之間并未進行結婚。阿寬說: “當時我說要和她結婚,她卻走掉了,但是她之前是答應和我結婚的。”
因此,阿寬認為在兩人可以結婚不成的情況下,小郁就應該及時歸還房子。相反,小郁則有可能不同發展意見,她認為我國當時和阿寬認識并同居之時,自己尚只有19歲,根本問題沒有能夠達到企業法定的結婚這個年齡,因此阿寬為她購房能力并沒有通過與她結婚的意思。
如果你買房子不是為了結婚,那你買房子干什么?小玉的回答是: “把這房子給我。”蕭禹在審判中指出,阿寬如果以自己的名義登記房子,應該算是一份禮物,因為她當時的年齡不可能結婚,阿寬大概是因為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才把房子給她的。而且,蕭禹一再強調,自己是依法取得的房產權,也是房屋唯一的產權人。
由于關某和小宇未能在審判中達成和解,普陀區人民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此案。法院將在晚些時候宣布對這個案件的判決。
有關社會男女雙方在婚前作一份婚前財產進行證明的做法已有一段工作時間,一些戀人確實也在結婚前就各自企業財產問題作了公證,以避免我們將來不必要的糾紛。事實上,現如今戀人購房避免發生糾紛的最好方式方法仍為具有重要法律環境效益的婚前協議。
一個明確規定住房所有權、住房投資比例和出資金額的婚前協議書將避免未來住房分割的沖突。該協議還可以澄清這個問題的一部分,因為一些夫婦現在在法庭上面紅耳赤,并認為他們為了得到更大的份額貢獻了更多的財產。
江德立認為,就目前的一些國家司法判例發展來看,并不贊成戀愛雙方在未確立社會婚姻家庭關系時購房就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若真這么一個做了,那么對于雙方之間都應慎重考慮經濟后果,并對自己的行為主要負責。
情人是否可以共同購買房屋共同分享房地產? 答: 以實際產權登記人為準戀人共同買房,多以準備婚房為主,既然是共同的購買行為,房屋產權就應該是兩個人共享的嗎?
在戀愛的甜蜜時期,大多數戀人都會覺得,既然未來是一家人,房子也是一樣的。事實上,在戀愛購房期間,房屋產權的所有權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分。Putuo District People 法院房地產法院法官郝小娟指出: “房屋產權的所有權以登記人的實際產權為準。”
根據目前我國 《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進行權屬證書是權利人可以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不動產以及產權管理權屬以登記工作機關的的登記制度為準。從上述分析案例研究來看,若男女雙方中,一方為出資方,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仍以學生實際登記者為準。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在現實技術操作中,若男女關系雙方到法院來分房,法院也會酌情選擇考慮通過雙方的實際發展出資方式比例問題以及對自己房屋的貢獻率,以物權法的公平、均等為原則,再具體方法確定分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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