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屬于誰并不是一個專業的說法。孩子不是什么,不能說誰不屬于誰。上海權威的離婚律師確切地說,這應該是孩子監護權屬于誰的問題。當然,必須強調的是,孩子屬于夫妻一方,另一方也需要定期支付贍養費。不像大家想象的,如果孩子被判給丈夫,妻子什么都不用做,不是這樣。
孩子的監護權屬于誰,涉及到很多問題。最高法院專門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具體意見》,詳細規定了如何判斷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兒童監護權裁判的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并參照父母的監護能力、監護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上海權威的離婚律師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和司法判決案件的總結,在離婚案件中,兒童監護權的所有權有八個判斷標準。
第一個判斷標準:離婚協議。夫妻離婚時就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達成協議的,可以同意由夫妻一方撫養,也可以同意由夫妻雙方輪流撫養,法律允許。如果有這樣的子女撫養協議,就不存在法院裁判子女所有權的問題,即使一方離婚后,要求子女監護權,起訴法院,只要不能證明欺騙、威脅等因素,離婚協議不是真正的意思,很難推翻離婚協議。
第二個判斷標準:兒童的年齡。幾天前,這位好朋友咨詢了這位好朋友(如圖所示)。三個孩子中,一個只有九個月,另一個只有兩歲。一般來說,法院會考慮和孩子的母親住在一起。如果孩子已經十歲以上了,那么孩子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問問孩子,他是想和父親住在一起還是和母親住在一起。
第三個判斷標準:夫妻雙方的身體狀況。當然,即使孩子不到兩歲,如果母親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她也不應該和孩子住在一起。雖然孩子很小,但他們必須和父親住在一起。

第四個判斷標準:夫妻雙方撫養孩子的意愿。即使孩子還小,或者年齡較大的孩子想和母親住在一起,但母親有能力撫養孩子,而父親要求撫養孩子,法院也會優先考慮孩子的監護權屬于父親。
第五個判斷標準: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畢竟,兒童的教育和健康成長是經濟物質條件的基礎,夫妻的經濟能力是判斷誰撫養兒童的重要條件。當然,不是誰有更多的錢,孩子就跟著誰。如果雙方的經濟能力相似,或者雖然經濟能力差異很大,但經濟狀況相對較好,保證了兒童的健康成長和教育,那么不是誰有更好的經濟能力,孩子就會和誰住在一起。
除了經濟標準外,撫養能力還涉及到另一個因素,即其他情況的出現,導致夫妻一方無法撫養子女。例如,如果一對夫婦因犯罪被拘留,他們將失去基本的撫養能力。
第六個判斷標準:夫妻雙方的再生育能力。如果夫妻一方因其他原因進行了節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則更有可能獲得子女監護權。
當然,雖然沒有失去生育能力,但沒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如與前妻或前夫有其他孩子),法院將優先考慮沒有其他孩子的一方獲得監護權。
第七個判斷標準:誰過去照顧孩子。如果孩子們長期跟隨夫妻一方,突然改變監護權和生活環境,這將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產生不利影響,那么法院就不太可能改變監護權。
第八個判斷標準:祖父母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在夫妻撫養能力相似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祖父母或祖父母的撫養能力。畢竟,在中國,祖父母或祖父母幫助撫養孩子是很常見的。如果祖父母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撫養孩子,這將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特別是當孩子一直由祖父母或祖父母撫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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