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大部分的勞動都會和薪資直接掛鉤。從公司高管、高級經理到服務員、月嫂等,不論職位高低,都會依據自己的勞動獲得一份報酬。然而全職太太們在付出全年無休的勞作后,卻得不到一點回報。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師講更讓人擔憂的是,長期從事家務勞動的全職太太一旦離婚,她們就不得不面對長期脫離社會、就業競爭力差的殘酷現實。
那么,全職太太在遭遇離婚時,可以主張哪些權利呢?
一、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因此,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先協議處理,全職妻子可以要求多項財產;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踐中,如果你向法院申請離婚,法官通常會在男女平均分配的基礎上適當地傾斜女性。因此,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作為全職妻子,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師講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家庭財產狀況,如調查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交易細節,了解收入,了解財產、車輛、債權、債務等,同時注意離婚過程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如果存在,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二、關于撫養孩子的問題。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父母雙方未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孩子八歲以上的,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因此,關于撫養孩子的問題,我們關注2歲以上的撫養權。首先,全職妻子也可以互相協商,展示孩子和自己生活的好處;如果協商不一致,建議全職母親可以提出以下證據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第一,孩子和自己生活的優勢,可以介紹與孩子的時間;第二,孩子和對方生活的不良影響;第三,如果孩子超過8歲,試著爭取孩子的意愿。

三、關于離婚賠償,賠償問題。
1是家務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全職妻子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家務補償。在實踐中,離婚的家務補償將根據夫妻關系的長短、子女的數量、離婚后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離婚后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等因素來確定金額。
2是離婚經濟幫助
《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能力承擔責任的,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全職妻子在家做家務,缺乏經濟來源,離婚時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經濟幫助。
3是離婚損害賠償
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師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如果全職妻子有證據證明該男子有上述過錯,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全職妻子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表現不明顯,存在感低,沒有工資,創造的經濟價值不容忽視。全職妻子的勞動價值應該得到尊重。因此,如果全職妻子離婚,她們必須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陷入人與財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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