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提供孩子在成長期所需要的費用,這是作為父母無可避免的義務,即便時父母離異了,未撫養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撫養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長所需費用。對于不愿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律提起訴訟。那么,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么?上海離婚律師咨詢網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父母離婚時,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需求考慮什么要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關于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肯定,兩邊能夠依據上述三個準則進行商議,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流動支出的。根據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訊斷,關于在北上廣等一線都會,詳細數額原則上控制在800~2000元/月。擔負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能夠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關于高收入的。根據上述比例計較高于上述幅度的,可打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關于低收入的。根據上述比例計較低于上述的幅度的,若有較多其余財富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訊斷,以保護子女的正當權益;如財富未幾或無財富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關于無支出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擁有勞動才能的,原則上應領取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責任,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關于子女患宿疾、出國念書(須經兩邊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相關法條鏈接
《對于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踐需求、父母兩邊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7、有流動支出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擔負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進步,但普通不得跨越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8、無固定收益的,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撫養費金額。
有特殊教育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企業上述問題比例。
9、對一方無經濟支出或許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都說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即使父母的愛情已不復存在了也請不要忘記自己作為父母的責任,更不要委屈了無辜的孩子。相信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也清楚了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了,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上海離婚律師咨詢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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