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七寶婚姻律師說到家暴,大家都容易聯想到夫妻之間。但家暴不僅僅存在于夫妻之間,也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如父母和孩子,以及家中老人之間。甚至連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行為也算家暴。
家暴的法律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暴力行為主要包括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為。
遭遇家暴時該怎么辦?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不要一味進行忍讓和原諒。遭受家暴時一定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對施暴人進行告誡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受害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暴力證據收集
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私密性和突發性,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舉證維權時,會存在證據不足、有效證據缺失、舉證困難等情況。有的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不報警、不就醫,因此也不會形成相關的書面證據材料,導致關鍵證據的缺失。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供:
1、被對方毆打后受傷部位的相關照片
2、報警記錄、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
3、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4、曾經向婦聯或居委會訴過家暴的記錄
5、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的通話錄音、短信記錄
6、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對方曾寫過的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
7、被毆打的監控視頻資料
8、相關證人證言,如鄰居、保姆、保安等親眼目睹過家暴發生的。
閔行七寶婚姻律師說法:
除家庭成員外,有同居關系的人等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也適用《反家庭暴力法》。遇到遭遇到了家庭暴力,不要一味的忍讓,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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