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以認定為分居。
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夫婦只有一個住所,或者無法負擔長期單獨租房。因此,夫妻關系不和后,他們有不同的床,分開吃飯。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另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夫妻同居純粹是私人事務,其他人很難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接受。
第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些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不住在同一個地方,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分居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沒有性生活的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標志。但是,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必須有書信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不和。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海律師咨詢婚姻根據上述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法院應準予離婚。但要必須拿出證據來。
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便不能適用認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因此處于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第四,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書面,口頭協議必須由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件,最好郵寄快遞,在備注欄注明分居,并保留郵寄憑證,自郵寄之日起至離婚期間為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的信件、電子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親戚。但是,由于證人往往與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法院很難接受單獨的證人證言,因此有必要協助其他證據。
四、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有人問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在中國,分居(分居)只是判斷夫妻關系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沒有法定的離婚程序,雙方的婚姻關系就會繼續存在。任何一方此時與第三方結婚的,構成重婚罪。
上海律師咨詢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僅僅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要注意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引起的證據,往往很難證明后者。因為法律規定,當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后判決離婚時,法院應當查明分居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而不是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引起的夫妻不能同居。
法律規定的原因是:工作、學習和住房的客觀困難并不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只強調分居的客觀事實,而不審查夫妻分居的主觀因素,則有違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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