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要:一方失落或許下降不明,另一方能夠提起仳離訴訟,對下降不明的人提起觸及人身瓜葛的仳離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法律文書通過公告方式送達。下面上海婚姻官司律師就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對失蹤者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

配偶的命運不明的離婚訴訟有兩種,即配偶得命運不明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離婚;配偶的命運不明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不明人。 以下是失蹤配偶離婚程序的詳細說明。
如果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配偶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分為兩種:“失蹤不滿兩年”和“失蹤兩年以上”。
一、配偶下落不明人員不足進行兩年。
因配偶缺席、未與家人接觸、未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等原因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配偶缺席不滿兩年。 當事人因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可以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如果配偶下落不明已有兩年或兩年以上,雙方有兩種方法可以達到解除婚姻的目的:
如果配偶已經兩年或兩年以上沒有找到配偶,當事人可以申請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下落不明的,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下落不明人員未按照通知規定的期限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通過以上,當事人之間可以進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根據以上),人民對于法院應當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家庭關系也在宣告成立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需要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人員辦理企業再次結婚手續。
對失蹤者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的具體程序為:
一、一方失落的離婚程序
宣布失落是仳離的來由之一,宣布失落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關于夫妻一方下降不明,另一方告狀到法院,豈論下降不明人出奔時候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根據一般步伐舉行審理,法令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二、審理期限
法院關于起訴書、關照舉證和休庭日期等投遞布告期是60日,訊斷后對判決書投遞布告期還需要60日布告期。接納布告投遞體式格局的案件,訴訟克日大大延長了,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地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而離婚訴訟的被告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計算至少需要六個月才能結案。
三、判決結果
一方失落或下降不明,另一方到法院告狀仳離,法院布告投遞后,原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訊斷。但訊斷效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假如一方(原告)下降不明或失落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訊斷仳離;關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四、布告仳離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只審理訊斷仳離事宜,而對夫妻共同財產既不做審查,也不做判決。
2、對財富做出明確訊斷,對下降不明當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為子女撫養費判給主意離婚的當事人一方。
3、只對財富舉行簡略檢察,主要是根據原告的陳述來確認,而不做具體核實,也不做分割處理。

以上就是在配偶失蹤下落不明時申請離婚的常規操作,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上海婚姻官司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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