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外國人的婚姻就構成了我國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制度本身就存在著一個巨大的分歧,因此對于夫妻雙方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出現問題爭議也是我們難免的事情。當爭議可以達到了無法進行調解的地步就需要離婚,而涉外離婚又會是一種比較麻煩的事情。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涉外離婚、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法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Chinese mainland自愿離婚,內地居民與港澳居民、中國臺灣地區居民和Chinese mainland華僑自愿離婚的,應當由男女雙方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社會居民、澳門城市居民、中國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設計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這些材料外,香港中國居民、澳門以及居民、臺灣問題居民還應當制定出據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沒有其他企業有效提高國際商務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向,以及就撫養子女、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的共識。
第二十三章涉外民事訴訟中的特別規定一般民事訴訟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部分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締結或者通過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法律規定的,適用該國際貿易條約的規定,但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第二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翻譯可應當事人要求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三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企業和組織在人民對于法院進行起訴、應訴,需要通過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根據委托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律師。
第二百六十四條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一個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公司企業和組織可以委托我們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律師工作或者通過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能夠證明,并經中華優秀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需要履行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國際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一定效力。

上海涉外婚姻律師今天為您講解的內容就到這里,無論如何,法律方式是解決問題的一大途徑,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問題時,我們應該通過學習法律來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還有更深的疑問,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來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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