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最美好的愛情不過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然而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攜手一起走到人生終點的。當婚姻只能帶來痛苦,唯有離婚來結束這一切,可是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離婚怎么辦?什么是訴訟離婚。離婚訴訟的管轄權歸屬地是如何確定的?今天上海離婚協議律師為大家具體介紹起訴離婚手續及相關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一、離婚訴訟的管轄權歸屬地是如何確定的
平日情況下,離婚訴訟采用“被告就原告”的準繩肯定統領, 被告應該向原告住所地的國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國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常常居住地”是指國民脫離住所地至告狀時已繼續寓居一年以上的處所,但住院就診的處所除外。如原告的戶籍遷出后還沒有落戶,有常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統領。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合用〈民事訴訟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跨越一年,另一方告狀離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國民法院統領。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國民法院向要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用度,按民事訴訟法的無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被告向人民法院告狀離婚,國民法院作出備案受理決準時,同時關照被告預交訴訟費,最初國民法院依“被告預交,敗訴方負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300元。觸及財富分割,財富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訴訟用度,由被告預交。預交確有艱苦的,能夠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請求緩交、減交或許免交。被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用度,經國民法院再次關照后仍不預交,或許請求緩、減、免交訴訟用度未獲國民法院同意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普通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用度由敗訴的當事人擔負。兩邊都有義務的,由兩邊分管。然則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用度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以上便是上海離婚協議律師收拾整理的對于離婚訴訟的管轄權歸屬地是如何肯定的相干內容,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能夠在雙方的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向當地的法院投遞一份離婚訴訟書及相關的離婚材料,離婚訴訟的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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