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方式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只有辦理了相應的離婚手續,離婚才能生效。下面由上海離婚律師為您介紹離婚手續以及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子女內容的相關知識。

一、離婚手續有哪些?
離婚需求帶齊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另有雙方的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本地住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國民同本國人在中國本地被迫離婚的,本地住民同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住民、華裔、外國人除應該出具證件、證實資料外,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該載明雙方當事人被迫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同時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殺青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動能力人或許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構造會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實資料進行檢察并問詢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會予以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二、有子女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存,未與子女共同生存的一方對子女撫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住房問題的解決計劃;
(五)共同債務、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六)對生存艱苦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存一方的看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余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署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造的時間。

相信看完了上海離婚律師上面講的內容,大家都知道了,離婚手續如果是雙方協商好自愿離婚的話就帶著戶口本,單人證件照,已經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前來咨詢上海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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