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遺贈雖都是公民按照個人的意志自由處分自己遺產的法律行為,但遺贈與遺囑繼承又有顯著的區別。今天上海婚姻專業律師的文章就給大家說說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
一、關于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對于是否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不同
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依遺囑繼承遺產,但承擔在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遺贈:受遺贈人只享有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三、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
遺贈: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
祖父母立遺囑給孫子女是遺囑還是遺贈?
孫子女、外孫子女并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祖父母立遺囑給外孫子、外孫子女的情形屬于遺贈。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受遺贈后的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四、權利主體范圍不同
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贈: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接受遺贈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上海婚姻專業律師說法:對大多數人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概念比較模糊,容易混淆。遺囑繼承與遺贈,都是被繼承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個人意志。但遺囑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國家或集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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