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一個人的遺產沒人繼承也沒人受遺贈,那就像是“無主之地”,得有人來“接盤”。上海繼承律師指出這種情況有三種:一是被繼承人既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二是雖然有法定或遺囑繼承人,但是他們都放棄了繼承或者失去了繼承權;三是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剩下的那部分也沒人要。

對于這種情況,首先得用遺產支付喪葬費和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然后如果有對死者生前盡過照料的人,還得給他們適當的補償。剩下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就歸他所在的集體所有;如果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城鎮無業居民或個體勞動者,就歸國家所有。
但是,這并不是說遺產就直接“轉移”了,而是要按照《民事訴訟法》中關于無主財產的程序來處理。具體來說,就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遺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然后法院會進行審查核實,并發布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后,如果還是沒人來繼承或受遺贈,法院就會判決認定遺產為無主財產,然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如果在法院判決后,出現了合法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并且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了請求,法院審查屬實后,會撤銷原判決,將遺產判歸給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總之,遺產沒人繼承也沒人受遺贈,就像是“無主之地”,但總得有人來“接盤”。如果你在上海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記得找一位專業的上海繼承律師,他們會幫你“找到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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