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和辦理財產分割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可以遵循以下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平等的原則。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范中,是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平等分享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3、照顧自己子女和女方利益相關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保險種類上將某項工作生活環境特別發展需要的財產,比如我國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文化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功能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認為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我們社會主義給予學生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時,要特別值得注意安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制度不能列入夫妻之間共同財產關系進行市場分割。
4、有利社會生活,方便我們生活基本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企業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發展價值。在對學生共同財產中的生產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市場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數據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成本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一個共同財產中的生活學習資料方面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員工個人從事教育專業或職業能力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時間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應用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5、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6、如果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消耗、毀壞或丟失,另一方不得予以彌補。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的實質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關于自己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我國離婚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必須通過堅持此原則。但我們可以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成為新增離婚損害國家賠償責任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經濟補償,已能體現企業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影響導致公司利益關系失衡。
三、夫妻投資公司的股權離婚怎么分割?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則。根據規定:
2、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為公司股東。
3、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對轉讓出資額的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3、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規則。根據規定,夫妻雙方協議將一方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讓其入伙;(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但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則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予以分割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但同意該合伙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則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伙人退貨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此可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五種,這五種原則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經常運用的事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信息,請隨時聯系我們上海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我們很樂意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三):上海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離婚財產分割: |
| 上海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解析:離婚 | 財產共有的“生活習慣考驗”:上 |
| 婚姻期間的慢性疾病:上海離婚財 | 朋友或合伙人的財產贈與:上海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