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區法院最近判決了一起因婚后無夫無妻而引起的離婚案,虹口離婚律師看到法院駁回了原告劉元的訴訟,并以婚姻期限短、夫妻關系未破裂為由裁定離婚。
劉媛說,她丈夫王慧婚后四個多月沒有和她住在一起。這種“無性”婚姻對她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今年3月25日,劉媛和丈夫王慧登記結婚。9月2日,劉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到半年,這對夫婦來到法院決定是否繼續婚姻。"結婚后,王輝從未碰過我,甚至沒有表示過任何感情."劉媛說,盡管婚前她只是牽著手,但她也主動牽著王慧的手。“但我從未想過他有任何問題。”婚后4個月,劉歡悄悄地搬出了房子。
接到判決書后,劉源流下了眼淚。她說她對判決不滿意,為了自己的幸福會堅持離婚。

性是婚姻的基石,所以性需求是無可非議的,甚至是一項基本人權。在法治社會,人們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他們的權利得到普遍尊重。正因為如此,我們沒有理由剝奪我們妻子的性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妻子的性權利無法實現,她自然有權提出離婚。李對的婚姻主要是感情的結合。性只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夫妻應該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無性不一定會導致雙方感情的破裂,這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盡管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如果一方有身體缺陷和其他原因不能引起性行為并且難以治愈,這種情況可被視為夫妻關系的破裂”,但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患有難以治愈的身體疾病。即使是推定的,也應該有一個前提,即原告要求被告證明他沒有身體疾病,而被告拒絕。因此,原告的主張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來證明法院不同意離婚的決定是正確的。
虹口離婚律師看到法律明確規定,判斷一對夫婦是否可以離婚的前提是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而絕不是是否有性關系。婚后暫時的無性并不完全表明夫妻關系已經完全破裂。當然,這并不是說,劉元將遭受這種無性痛苦的一生——我相信,當離婚條件得到滿足時,法院將判決他們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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