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離婚案件中債權事件愈來愈遭到關注,尤其是共同債務的問題比較多,那么若是夫妻離婚時對方造假債務的應該怎么辦呢?今天嘉定區婚姻律師和您一起來聊聊這個話題。

一、夫妻離婚對方造假債務怎么辦
離婚時對方造假債權,宰割夫妻配合財富時,對捏造債權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劃定的妨礙民事訴訟的行動,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配合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須產生于兩邊婚姻瓜葛存續時期,即兩邊成親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時期。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于夫妻配合生存或配合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吻合上述前提,豈論因此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
從上述總結中能夠看出,但凡在成親時期用于夫妻平常配合生存包孕養活白叟,贍養子女,配合謀劃等舉止發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外夫妻雙方有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即使沒有用于共同生活那么也是屬于共同債務。反之如果一方隱瞞另一方在外借債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不屬于共同債務的,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所欠的債務也應該屬于個人債務。
《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配合債權,應該配合歸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浪費夫妻配合財富,或許捏造夫妻配合債權妄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便是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相干問題,如果您在婚姻中遇到關于財產分割、撫養權爭奪等等的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及時聯系嘉定區婚姻律師為您進行處理相關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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