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相必大家都耳熟能詳,賈寶玉和林黛玉的凄美愛情故事讓讀者為之感嘆,多少少男少女的對于愛情的種子在這里發芽。試想一下,如果賈寶玉和林黛玉在現代生活中,他們可以結為夫妻嗎?嘉定婚姻律師事務所給的答案是不行,因為他們是近親屬,是屬于無效婚姻。
在司法實踐中,離婚與無效婚姻有著明顯的不同。
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
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系,但兩者有本質區別。從訴的性質來
看,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是為了從法
律上通過夫妻身份關系、財產、子女關系的變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無效婚姻解除的是違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這一前提條件的男女之間,根本不存在離婚與否的問題。
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
離婚的原因發生于婚姻關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于“夫妻
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于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在婚姻成立時,違法行為已經作為既成的事實發生。
兩者的行為效力和時效不同
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婚姻被宣告無效
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即無效,對該“婚姻關系”的宣告無效溯及既往。

提起訴訟的權利人不同
離婚只能由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權限于婚姻當事
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法律規定
的有權機關,都可作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離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系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
分割。無效婚姻的雙方不享有婚姻法賦予的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生育權、繼承權、同居權、撫養權等。由于無效婚姻在同居男女雙方當事人之間不產生婚姻的效力,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等。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

什么是無效婚姻呢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無效婚姻本身并不稱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
那些情形也屬于無效婚姻呢?
1
重婚;指的是兩個或者多個登記婚姻的情況,其中未辦理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也構成事實婚姻。
2
已達法定年齡但不具有行為能力與通謀虛偽假結婚;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男生不得小于22周歲,女生不得小于20周歲。
3
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曾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
無效婚姻共同財產要怎樣分配呢?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無效婚姻的財產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由于無效婚姻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可以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割。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雙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少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民法典中無效婚姻是否有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可按共同財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嘉定婚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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