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社會環境下,夫妻離婚率不斷上升。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協議,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一方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已經成為公認的問題。上海著名的離婚律師答為什么起訴離婚這么難?
《民法典》實施前,第一次起訴被判不準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不一定能判決離婚,再次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即使是第三次起訴也不能100%保證離婚,可能需要一兩年的訴訟時間。如果在此期間無法送達,甚至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可能需要三四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大家沖動離婚(比如協議離婚增加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另一方面是因為夫妻關系破裂的標準很難具體證明。比如原法律規定的情感破裂標準之一就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證明分居兩年,但在具體情況下很難證明是否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

《民法典》實施后,增加了一項條款:夫妻第一次起訴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本條款適用的前提條件:1。雙方已經通過了離婚訴訟,不再以感情不和為前提。2.雙方分居的時間限制為一年。只要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判決離婚。
上海著名的離婚律師提醒:雖然相對而言,民法典實施后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的間隔時間較長(從6個月延長到1年),但結果更加確定,民法典增加的條款是解決離婚訴訟的困難,即夫妻關系破裂確定了明確的標準,也對適當處理離婚糾紛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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