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外離婚比普通婚姻復雜得多,離婚的步驟也相對更復雜。如果涉外婚姻走不下去了,需要離婚,離婚手續(xù)上有很多手續(xù)要走。下面,上海涉外婚姻律師將為您講解涉外離婚步驟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根據(jù)《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涉外協(xié)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發(fā)展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2、香港社會居民、澳門城市居民、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3)本人身份證;
(4)香港社會居民、澳門城市居民、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5)華僑、外國人持本人有效護照
3、涉外協(xié)議離婚的,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xié)商一致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jīng)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chǎn)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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