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國家的離婚率是非常的高的,很多夫妻在婚姻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后選擇離婚。我們都知道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個是協議離婚,一個就是訴訟離婚了。那么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有什么區別呢?徐匯婚姻律師為您整理了關于這兩個概念的區別,歡迎您的閱讀。

協議離婚
(一)協議進行離婚的概念和條件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根據《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正式和實質性審查后,確認雙方愿意并妥善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簽發離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進行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登記離婚的;
(2)雙方對于當事人可以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文化生活學習困難的經濟發展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合作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對于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進行登記的。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
協議離婚的主管國家機關由通過企業行政管理程序可以進行的協議離婚的民政工作部門相關主管。具體的婚姻家庭婚姻登記機關在一個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對于政府。
辦理離婚登記的本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對于當事人可以共同發展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三)離婚登記的撤銷
申請進行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人員應當通過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
如果當事人自己認為其符合我國離婚經濟條件的,依法進行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概念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后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我們不能為了達成合作協議,由一方向發展人民對于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訴訟工作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生活關系的法律管理制度。
訴訟離婚中有兩項具有特殊環境保護:
(一)訴訟中對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得到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之一犯有過失致死的除外。
(二)在離婚訴訟中對婦女的特別保護;《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子不得提出離婚。
(三)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夫妻感情以及是否破裂,是我國人民法院進行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有什么區別的相關法律知識,相信大家在閱讀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徐匯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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