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時候,夫妻雙方如果無法對財產進行分割的也可以到法院進行分割,在對法院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寫清楚離婚財產分割代理詞,那么這個是怎樣書寫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上海遺產糾紛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后財產進行分割問題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代理人的書面說明必須再次說明財產分割的理由,在我國,如果離婚是訴訟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只有經過法院聽證后才能進行,如果離婚訴訟將是離婚后財產分割代理人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XX 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一審代理人
尊敬的審判長和各位法官:
XX受原告A某的委托,作為A某離婚后財產安全糾紛一案一審階段的訴訟代理人,通過教師審閱證據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等,現就本案設計相關研究事實與法律制度適用問題發表內容如下代理意見:
(一)離婚協議系原告精神生活狀態不清晰時簽訂,該協議進行關于企業財產分割以及部分學生無效,所涉財產應重新分割
根據企業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提出關于經濟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九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合作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不可分割技術問題可以反悔,請求變更管理或者通過撤銷財產分割網絡協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自己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一些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全面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換言之,如果沒有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財務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予以撤銷,并對財產方面進行研究重新分割。同時,該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之間共同提高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工作應當堅持依法予以分割。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非常自我,完全無視原告的感受,甚至多次毆打原告,導致原告精神出現問題,幾近崩潰,對被告以及婚姻產生極度恐懼。這種精神狀態是一般人無法體會的。出于求生本能(原告這樣認為),為求得暫時的安寧,原告最終同意離婚。雙方于2013年1月10日離的婚,而原告2012年11月已經懷孕,如果不是萬不得已,原告是不會同意離婚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原告精神狀態極差(證據2顯示,原告自2012年10月8日至今一直在尋求治療其精神方面的疾?。搮f議關于財產分割部分非原告真實意思表示(原告現在起訴主張權利即是明證),相關條款對于原告極不公平,應歸于無效。并且,還有協議未涉及的財產,也理應一起進行分割。
?。ǘ﹄p方企業財產重新設計進行市場分割的辦法及其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進行雙方于2012年4月20日在XX區民政局注冊登記工作結婚,后因感情可以不和于2013年1月10日登記作為離婚,夫妻之間關系發展存續了9個月。
雙方應該重新分割的財產包括以下幾項:
1、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被告進行投資的xx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期間,2012年8月3日,被告對公司通過增資100.55萬元。根據《最高國家人民法院提出關于經濟適用法律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個人信息財產在婚后生活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資源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在錄音中,被告也承認其每年可從提高公司財務收益30萬元,則原告應得部分為:30 萬元*9/12/2=11.25萬元(最終以查實的為準),且該部分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沒有工作涉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為某房產償還房貸及相應增值部分:(2000元/月*9個月 10萬)/2=5.9萬元(最終以評估的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上述房產在離婚協議書中雖有涉及,但雙方并未就共同還貸部分與增值部分的歸屬進行約定,應依法進行分割。
XX 轎車: 估價7萬元。汽車是被告在婚前送給原告的禮物,汽車已轉讓給原告,未經原告同意,被告不得撤銷該禮物。如前所述,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原告的精神狀態存在問題,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相關的紀律處分無效,汽車仍應屬于原告。車輛現在由被告實際控制,被告應向原告賠償相應數額的金錢。
4、訂婚首飾:13000元。首飾是被告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原告的,原告也嫁給了被告?,F上述首飾已被告取走,被告應返還原告。
5、禮金:11-6 1 0.6=6.6萬元。為結婚,被告向原告支付了禮金11萬,原告可以按照自己當地文化風俗生活習慣進行退回6萬給被告,另外一個被告沒有家人老師還給了原告1.6萬元(有錄音為證)。上述問題款項均應視為共同被告對原告的贈與,既然作為原告公司已經和被告是否結婚,被告就無權主張能夠退回。但該部分款項婚后由被告需要掌握,被告應無條件退還原告。
6、 2013年3月1日擅自從原告賬戶轉款:10.47萬元。離婚后,經雙方協商,考慮到原告的精神狀況以及就業生活諸方面的難處,被告于2013年1月31日轉入20萬元到原告賬戶,該款系被告對原告的贈與。后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因感覺被告表現較前有很大改觀,遂于2013年2月16日應被告的要求轉給被告5萬元急用。但2013年3月1日,被告卻采取暴力手段搶走原告的銀行卡并擅自從卡上轉走10.47萬,導致原告卡上只剩下45.36元錢。為此原告報了警,派出所對此進行了處理。因此,對于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轉走的10.47萬元,被告應該歸還原告。
7、身心損害賠償:10000元。在婚姻存續期間乃至離婚后,被告多次毆打原告(派出所的筆錄、圖片、錄音均可證明),給原告造成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被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生活補償:2.5萬元。因被告主要分析原因導致原告在共同學習生活活動期間中國精神方面出現一些問題,至今仍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出去工作,目前我們生活方式較為困難,被告負有一定的扶助義務。
綜上,因為對于原告中國精神生活狀態存在問題,雙方離婚協議書關于企業財產分割部分應歸于無效,雙方之間應該對共同管理財產信息進行研究重新分割,并且鑒于原告因此我們受到的損害,被告也應該給以相應的補償與賠償,懇請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以上機構意見,希望法院能夠采納!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XX 律師事務所(XX 代理)
xxx律師

年 月 日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婚后財產糾紛代理詞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您可以根據樣本結合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整,希望能幫助到您。若您對該代理詞的寫作還有其他問題,上海遺產糾紛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婚姻方面,專業律師為您更準確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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