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孩子多了難免會有偏向,近日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接到一位老人的咨詢,因為偏向自己的小兒子,想把自己的大部分財產留給兒子,但又怕后面姐弟倆吵起來,對此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給出了相應建議,請繼續往下閱讀。

01
來咨詢的張阿姨寡居多年,今年86了,無時無刻在想著以后把家當留給誰。從她和我們傾訴時的話來看,她其實是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兒子。
她的兒子下崗之后一直過得緊巴巴,而女兒嫁得很好,多年來衣食無憂。但讓她糾結的是,這些年其實是女兒更孝順貼心,兒子且不說從小不怎么懂得體諒父母,近幾年自顧不暇,能不伸手要錢就不錯了,遑論照顧。

雖然她覺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女兒已經不無微詞,要讓她對這樣的安排完全贊成恐怕是不可能的。搞得不好,到時葬禮上姐弟倆吵起來也不稀奇。
02
另外一個繼承案件,是被繼承人(即去世的兩位老人)有三個子女,兩個姐姐和一個兒子。兩個老人臨終前,大部分時間都由兩個女兒照顧。母親在臨走前留下了一份遺囑,遺囑竟然是老兩口的房產留給兒子,存款歸兩個女兒。面對家里那棟2400萬房產,3個孩子終于撕破臉。
二姐當然不同意了,根本不相信遺囑是母親寫的,覺得自己母親太偏心弟弟了。由于不滿遺產分配不均,二姐起訴要求分割遺產,在即將過年的時候,把小弟給告了,要求重新分割遺產。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傳統思想上還是認為在分遺產時要把大頭留給兒子,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就應該少分得遺產。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系確定的。
《民法典》中對男女的繼承權是一視同仁的,即就算女兒此時已經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的話,那么也是有她的一份。并且要是在父母生前主要盡了贍養義務的話,此時還可以多分得一些遺產。
03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子承父業,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尤其是在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一切財產都是留給家里的獨苗的。但事實也并不一定真的如此!
我們曾接受過某當事人的委托,他是獨生子,父母幾年前因意外去世,父親名下留有一套房產,一直由當事人居住,當時他的奶奶一直在世。
父母去世那年,姑姑覬覦著父親的遺產,慫恿奶奶立遺囑給她。
奶奶指著女兒的鼻子說:”只要我還活著,你別想打這套房子的主意,這房子是留給我孫子的。“
原以為這事兒不了了之,幾年后奶奶去世后,當事人想把房產證變成自己的名字后賣掉這套房子,他想辦理繼承公證然后更名,卻被公證處告知無權獨自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找到其他繼承人一起辦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當事人的父母去世時未留下遺囑,且當事人的奶奶健在。由于當事人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子女(獨生子-當事人)、父母(當事人的奶奶)。由于在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別容易忽略“父母”。
可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識淡薄,生前并未能夠留下遺囑。當事人在咨詢我們后得到的結果都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姑姑確實有份,這在法律上叫做——轉繼承。
一個月后,當事人接到判決,結局不出所料,姑姑最終得到了一筆房屋的折價款,但從此之后,姑侄倆形同陌路,親情蕩然無存。
04
看完這些當事人的故事,你會發現遺產繼承其實并沒有想象中的簡單,甚至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財產。
不管中國父母在處置家產時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有一點倒是常常明白無誤的:他們想的是盡可能地留給后代,而不是自己享用,或達成自己的意愿。可偏偏一個不小心,反而會導致下一代之間的隔閡加重,甚至導致財富外流的可能。
因此,家理律師給大家一些建議:
做好預立遺囑,清楚地列明在財產擁有人身故后,遺產將會如何分配。如果資產凈值過高,為了避免家庭出現糾紛,還可以委托資深律師做遺囑管理人,協助管理和分配遺產。
在個人財富總量今非昔比、財產種類日益多元化的今天,遺產繼承日趨復雜,《民法典》中增設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時代發展的寫照,既填補了現有法律之空缺,也能更為有效地銜接各單行法。

最后希望每個父母的用心良苦都能被孩子看到,也希望所有父母明白,“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馬牛”。更多遺產糾紛問題,請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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