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在繼承人對房產進行繼承后,要及時前往房管部門進行過戶手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一套房產的繼受人有多個,且多個繼承人不愿意共同共有提出要分割的,那么繼承房產的分割方法有哪些?閱讀完以下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夫妻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夫妻離婚時,屋子的分割需要看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還是夫妻共同房產。
(一)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所謂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登記日為準)的房產或法令明確劃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除非當事人還有商定,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
主要是指:
1、一方結婚登記前曾經取得全部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產;
2、遺言或贈與條約中明確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二)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兩邊在婚姻存續時期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主要是指:
1、婚后以兩邊或一方的支出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2、婚后承繼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言或贈與條約中肯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離婚時房屋遺產怎么分?
《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劃定:“遺產分割應該有利于出產和生存需求,不侵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經由過程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出產和生存需求,也便是不能把無奈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二)不侵害遺產的服從,房屋自身便是用來出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余財產的分割,由于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并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一)采用折價補償的方法。
一般是歸寓居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承繼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賠償。房屋作價規范能夠由繼承人自行商議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并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二)采用共有要領,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所謂共同共有便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占領房屋遺產,并按各自的份額享用權利。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盡可能接納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賠償的要領比較好,如許做,能夠徹底解決房屋承繼膠葛。采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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