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民法典賦予夫妻任何一方處理非日常生活所需重要財產的知情權和共同處分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上海著名離婚訴訟律師介紹夫妻一方超越日常生活,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無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劉向日照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起訴:2019年12月,由于原告丈夫牟某與被告周某關系不正當,被告向原告丈夫牟某索要錢財。后來,原告發(fā)現丈夫牟某于2021年2月20日向被告周某轉賬1萬元,以破壞他們的不正當關系。劉某認為被告周某的收款是劉某的家庭存款。被告周某通過對劉某丈夫施加壓力,達到收款目的。被告周某的收款是不當得利,應當依法返還給原告。請求:判決被告周某返還不當得利1萬元,并支付利息損失;訴訟費由被告周某承擔。
經審理,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發(fā)現,原告劉某與案外人牟某于2016年6月6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但未離婚。被告周某于2019年12月與牟某相識,兩人開始交往。2021年2月20日,牟某通過支付寶(華北分期付款)將1萬元轉賬給被告。同時發(fā)現,2021年2月20日,原告丈夫牟某通過支付寶(華北分期付款)將1萬元轉賬給被告支付寶后,牟某在微信上向被告確認:你沒收到嗎?破錢免災,我很擔心。被告回答說:嗯,我同意你投我創(chuàng)業(yè)的定金。晚上我會起草合同給你分享。
上述資金轉賬后,被告周某和牟某在微信上就結束雙方關系的原因進行了不斷溝通。其中,2021年2月21日,周某對牟某說:如果我告訴她,你可能會凈身出戶,傷害第三個人。你一周內離婚。牟某在微信上說:你太強迫人了。一周十萬,一周離婚,這是人干的事。兔子著急咬人。你想把我逼死嗎?(此時,被告回復:老死不相往來)我沒借那么多錢,還能再借5000元。我再向單位借5000元,給你2萬元。。。只有2萬元,多一分錢也沒有。如果你想說,不要你隨意。再見,被告回答說:我和你在一起已經一年多了。我不會再聯系你了。我不會讓你難堪的。牟某在微信上要求被告:簽訂協議,證明你拿了這筆錢。我只是投資,所以我很實際,你不會再折騰了。被告不同意后,雙方協商將牟某給周某的錢注明為精神損失費,沒有其他用途,并協商確定牟某給被告2萬元(包括之前的1萬元轉賬,再給被告1萬元)后,兩人斷絕了聯系。不過,牟某之后將轉款全部退還給被告,牟某還要求被告退還之前的1萬元,并表示大不了魚死網破等。
此外,發(fā)現牟某與被告通話錄音的主要內容是:兩人協商結束雙方關系,其中牟某反復強調,如果我給你2萬元,我們就沒關系了,周某同意了。在通話錄音中,雙方承認這2萬元(其中1萬元尚未支付)是被告的精神損失費,并承認牟某向周某轉賬1萬元是給(給)周某的。
裁判結果
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周自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返還原告劉1萬元及利息(以1萬元為基礎,上海著名離婚訴訟律師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yè)貸款中心同期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21年3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周拒絕接受一審判決,向日照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日照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由于夫妻關系的存在,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權,而不是分享。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的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無償贈與共同財產,嚴重損害對方財產權益,違反民法公平原則,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牟向被告轉賬1萬元,最初兩人協商投資資金,但轉賬后,兩人在微信上結束溝通協商,雙方協商將1萬元作為精神損失費,無其他用途;在被告與牟的電話錄音中(電話錄音晚于轉賬),雙方也在電話中同意,1萬元是牟給(贈與)給被告周,在電話錄音中,牟反復強調給被告2萬元,作為精神損失費,被告也同意。因此,涉及的資金為1萬元。雖然最初是當事人陳述的投資資金,但在隨后的談判和溝通中,資金的性質發(fā)生了變化,變更為贈與。
被告周某和牟某都知道牟某有配偶,兩人仍以戀人關系繼續(xù)交往,兩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損害了社會公德。民法典賦予夫妻雙方知情權和共同處分非日常生活所需的重要財產。牟某在與原告結婚期間單方面贈與被告財產,贈與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單方面贈與被告財產侵犯了原告劉某的合法權益,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原告有權要求被告返還牟某贈與的財產,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周某返還1萬元的訴訟請求。
上海著名離婚訴訟律師對于利息,牟某贈與被告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但原告主張權利之日為2021年3月1日,因此利息應以1萬元為基礎。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yè)貸款中心同期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當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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