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同居關系的財產分割方式是:有協議的,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關于同居關系的財產怎么分割的問題,下面由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同居財產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
從1994年2月1日開始,我國的法律問題不再需要承認一個事實婚姻,因此,無論企業雙方同居多久,都不可能會被認定為中國成立事實婚姻,也不能作為認定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
盡管同居關系發展不受國家法律環境保護,但如果企業解除同居關系,對于同居期間主要構成的共同進行財產,任何一方均可以通過請求依法分割;而對于中國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二、同居期間共有財產的范圍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接受、共同處置、共同清償債務的財產。在同居期間形成共同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同居期間必須取得的財產,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財產,解除同居后一方取得的財產,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2)必須堅持依法歸雙方企業共同發展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可以共同共有,法律制度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通過雙方約定歸各自國家所有的財產,不屬于一個共同財產。
同居共有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企業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進行所有的除外;
其他雙方共有的財產。
同居共有財產分割原則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應當可以適用《民法典》等有關企業共有財產信息處理的法律制度規定,既有協議地按照相關協議數據處理;沒有一個協議的,應當能夠根據等分原則問題處理。分割共有財產時,還要充分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通過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律師溫馨提示】
同居期間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財產不能簡單地確認為個人財產。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地產,產權歸登記的名義人所有,但在具體財產劃分中,應當綜合考慮雙方的貢獻、過錯程度、婦女兒童利益等因素。 妥善處理,主要是本著公平原則。

對于男女解除同居關系時,如果有共同財產的話,則法官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如果是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話,那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同居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上海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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