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產分割律師來啦,今天我們要聊的是,當兩個人決定不再“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而是要“分道揚鑣”的時候,有些東西是男方的小秘密,女方可不能隨便帶走哦。首先,男方的那些私人小物件,比如鞋子、衣服什么的,這些可都是男方的寶貝,女方帶走了也沒啥用,就像是拿走了別人的襪子,穿也穿不了,留著也尷尬。

然后,如果男方在結婚前就買了房子、車子這些大件,那么這些就是男方的私有財產,除非男方大方地公證分配給女方,那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在結婚后買的房子,就算男方出錢,只要女方也在產權證上簽了名,那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了。

接下來,如果男方在離婚前因為工傷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得到的賠償款,這些也是男方的私有財產,女方是帶不走的。最后,如果男方通過遺囑或者贈與得到的財產,比如父母留下的房產,如果遺囑明確表示歸男方所有,那么女方也是無權干涉的。
然后,我們再來聊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這些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上海財產分割律師提醒大家,離婚雖然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但是處理得好,也可以是一種新的開始。所以,無論結果如何,都希望大家能夠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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