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我國《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那么在異地就不能辦理離婚嗎?如果要在企業異地辦理離婚制度應當學習怎么可以辦理?下面閔行婚姻律師就為您詳細分析解答。

一、異地協議離婚的處理
1、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然而,協議離婚有五個先決條件: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對于當事人離婚是完全沒有自愿的;

(3)雙方同意撫養子女、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
(4)一方或雙方的帳戶為本轄區內的永久性戶口
(5)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必須同時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可以通過提高訴訟活動方式進行離婚。
2、協議離婚程序:
當事人出示文件→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申報書》→婚姻登記機關復核后,發給《離婚證書》。雙方就離婚協議的具體問題達成協議后,最好簽訂離婚協議。
3、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結婚證;
(2)戶口本;
(3)身份證;
(4)離婚風險協議書;
(5)二寸二張照片。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一方登記的永久居住地、戶口遷入新地址的,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新登記戶口所在地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最好能提前打電話詢問,防止無緣無故出差。致電Local 114了解辦公時間和地址。
4、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內容應當明確。
一般只要雙方書面表示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或者財產已經分割,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為雙方辦理手續。其實這樣簡單的寫法,隱患很大。財產分割不清容易造成日后的糾紛,所以一定要分清楚。另外,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只寫了撫養費,沒有其他注明醫藥費、學費,那么撫養費就自動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另外,如果表示醫藥費和學費各付一半,那么除了之前約定的贍養費,醫藥費和學費還需要各付一半。
二、異地進行訴訟要求離婚的辦理
1、管轄法院
訴訟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必須首先選擇受理訴訟的地點和受理訴訟的法院。
(1)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但被告可以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以及人民對于法院進行管轄;
(3)雙方可以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之間經常居住地以及人民對于法院管轄,沒有我們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通過法院管轄;
(4)被告人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失蹤、宣告失蹤、勞動教養、入獄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之間都是中國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企業單位駐地的人民通過法院進行管轄;
(7)中國社會公民對于雙方企業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以及人民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其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需要法院管轄(涉外離婚訴訟制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起訴)。
2、各地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1)起草投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將訴狀副本送達對方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通過委托律師或者沒有其他相關專業社會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原告的主張和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對是否同意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撫養子女問題作出裁決。
3、離婚是否批準和關系是否破裂的限制是離婚是否批準的限制。
(1)確定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婚姻的基礎;看婚后的感情;看離婚的原因;看看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2)法定要求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問題情形十分之一,調解工作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的;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或虐待、遺棄中國家庭社會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關系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因素導致我國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可以提出自己離婚法律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除上述情況外,根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定婚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14項具體意見,可以認為婚姻關系已經破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準予離婚”情形的,當事人不得因過錯裁定不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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