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父親死了將近兩年,生身女兒竟一點也不知道,原來是嬸子在領取撫恤金后,害怕她向自己索取,所以故意隱瞞死訊。女孩得知真相后,怒氣沖沖地將嬸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撫恤金21000元。該案件由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近日開庭審理。
控方父親王學維于1983年與原告母親離婚,自1985年開始,原告隨母親生活到成年。被告成年后經常抽空去看望、照顧父親,后原告因事故致行動不便,只能打電話了解父親的日常生活。二○○四年一月,原告父親辦理了原告嬸子胡敏敏的婚姻登記,此后原告父親的生活起居主要由被告胡敏敏照料。當2011年5月原告再次打電話詢問父親的情況時,方得知父親已于2009年7月死亡并安葬。

判決:
經法院審理,撫恤金是國家向死者家屬提供的精神慰藉和物質幫助,應由受養者本人直接享有撫恤。且原告系死者子女,被告系死者的配偶,雙方均為撫恤對象,均享有撫恤金。按原定方案分配撫恤金時,被申請人對死者的關懷關懷程度和原、被告本人的生活狀況處理。
上海市婚姻律師所鑒于案件的特殊性,為弘揚我國傳統的贍養道德,承辦法官從實際出發,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深入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訴訟。到目前為止,所有人都覺得奇怪的案子結果是令人滿意的。(文中所有人的名字都是化名).
律師意見:
上海市婚姻律師所認為:撫恤金是指在工作人員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對死者家屬或其在世贍養人給予相當于生活費用的經濟補償。因為撫恤金沒有給死者,也沒有給死者生前的財產,所以不屬于遺產的范疇,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贍養者。在這個案件中,中原地區的被告雙方享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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