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這是一個相對過時的故事。20世紀80年代初,一名姓上海的未成年婦女在未婚和懷孕后生下了一個姓李的男朋友。兒子李出生后,同居男友因犯罪入獄,該女子仍在男子撫養兩三年。后來,由于男子的父母,這名婦女可能離開了男子的家庭,沒有撫養孩子,然后組建了另一個家庭,生下了孩子。李后來由祖父母、叔叔和政府的生活津貼照顧長大。成年后,李在公共場所猝死,留下了一所價值超過100萬美元的房子。該女子認為她有權繼承遺產,而該男子的親屬則認為她無權繼承遺棄,因此該女子將該男子的親屬告上了法庭。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一審觀點:
李某生前未留下遺囑,涉案財產的產權份額應當依法繼承。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法律義務。在李的父親服刑期間,竇作為李周圍唯一的合法監護人,留下年輕的李獨自離開,在李的成長過程中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其行為本質上構成了李的遺棄,應依法認定失去繼承權,李死后要求繼承李的遺產,也不符合公共秩序,原法院不支持。

上海一中院二審觀點:
法律規定,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在這種情況下,竇是被繼承人李的母親。根據法律規定,竇是李的第一個法定繼承人。如果李沒有立遺囑,如果竇沒有法律規定,他應該有權繼承李的遺產。然而,從李在這種情況下的生活軌跡來看,他在1982年12月28日出生后,雖然他在早期與竇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但自1986年5月7日李的戶口遷至李的5處以來,竇與李分開生活,直到李死亡。即使正如竇所說,他的祖父母阻止竇探望李,如果他是一個有良心的母親,他應該盡一切辦法照顧李。即使他有阻力,他也可以去李的學校或其他地方履行母親的義務,但不幸的是,本案沒有證據證明竇的行為。
更令人遺憾的是,李某某在公共場所猝死,公安部門去竇某處告訴事實,竇某在得知此事后沒有后續行為,這并不是一位母親所做的正常行為。因此,雖然竇某在出生后撫養了李某幾年,但不能推翻竇某未履行母親責任撫養李某直至成年的事實,也不能推翻竇某的遺棄。因此,一審判決其喪失繼承權是完全正確的。
浦東婚姻律師分析:
一審法院的判決是有規律的。二審法院法官在判決過程中顯然傾注了自己的情緒,不僅僅是從法律出發,更是從良心出發,從普通人的正常認知出發,認為一個合格的母親應該做什么,而不是忽視一點阻力。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生活無非是生、養、死、葬。不管雙方家庭有多怨恨,作為一名母親,在兒子猝死并被公安部門告知后,她沒有任何后續行為。這真的很酷,不是母親的正常行為。既沒有母子之義,后續的關系就會破裂,也沒有理由分割兒子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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